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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对柏林春天小区违规增设电梯的答复说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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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3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充市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感谢贵局于2025年10月13日对麻辣社区留言的详细回复,对于回复内容,我们强烈反对,恳请进一步明确:
     一、关于核心矛盾:“违建”是前提,而非孤立问题。
      贵局指出增设电梯方案不涉及楼顶,我们表示理解。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该单元楼顶的违法建筑是既成事实,不要选择性的回复业主提出的问题。根据相关法规,加装电梯需要进行安全性、消防、规划等一系列综合评估。一个未被处理的违法建筑,很可能影响整栋楼的结构安全评估和消防验收,从而导致加装电梯的申请在后续环节无法通过。因此,“先处理违建,再申请电梯”是符合逻辑和法规要求的合理诉求,贵局巧用“狸猫换太子”做法,觉得我们大多数业主好欺骗,好忽悠。
       二、关于部门职责:请求正面协调与信息互通。
我们知悉违建的行政处罚权在综合行政执法局。贵局已转办,我们表示感谢。为避免“踢皮皮”,我们恳请贵局能否: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违建问题的核实结果和处理时限告知业主?
在加装电梯的审批流程中,建立与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信息互通机制,将“该单元是否存在未处理违建”作为项目可行性的一项前置考量?你们誓誓旦旦的说到过小区两次?难道你们没有发现楼顶有搭建?试问:是工作人员失职还是没有到过小区还是明知有搭建而故意为之?请给予明确回复。
      三、关于公平公正:违建侵犯的权益是客观存在的。
尽管电梯方案不涉及楼顶,但违建本身已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共有权益。在违建问题未解决的情况下,允许其业主参与并受益于加装电梯项目,确实有失公平。我们呼吁贵局能从“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推动违建问题的解决。
       综上所述,我们的核心诉求是:请贵局积极协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依规尽快处理完毕楼顶违建问题,为柏林春天13栋4单元合法、顺利地加装电梯创造必要条件。期待您的进一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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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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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3 15: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对,自规局不能避重就轻的敷衍老百姓。

发表于 2025-10-13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条 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四)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
(五)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
(六)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发表于 2025-10-13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 法律层面的“连坐”效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视角该法管控的是建设工程的整体合法性。一栋建筑在竣工并通过验收后,会获得一个合法的、最终的“身份”(体现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核实文件和《房屋所有权证》等)。任何后续未经规划许可的加建、扩建,都是对这个合法“身份”的破坏。虽然违建可能只在楼顶,但它玷污了整栋建筑的合法记录。在规划管理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系统中,这栋建筑就变成了 “存在违法建设的建筑”。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关联,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是建筑的合法状态。如果存在被查实且未处理的违建,理论上会影响整栋建筑的不动产权利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在办理抵押、交易等手续时可能会遇到障碍。
二、 行政管理中的“一票否决”逻辑:在具体的行政管理实践中,对于像“加装电梯”这样的新的建设工程审批,主管部门会遵循一个严格的逻辑:
审查对象是建筑整体:当您为加装电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审批部门审查的是“XX小区XX栋X单元”这个整体建筑是否符合申请新工程的条件。
现状必须合法:审批的基本原则是,新的合法建设不能建立在既有的违法现状之上。如果建筑本体上“挂着”一个未处理的违法建设,那么这个建筑本身的“出身”就不干净,不具备申请新项目的资格。
因此,尽管违建物理上只在楼顶,但在法律和行政管理的层面上,它的违规效应会波及整栋建筑,导致整栋建筑在办理新的规划审批时受到限制。

发表于 2025-10-13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顺庆区规划局对柏林春天小区业主提出的问题一一回复,一定不可选择性回复.....

发表于 2025-10-13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晓得也不清楚,安装电梯的施工单位和13栋4单元的,给了你们顺庆区自然资源规划局什么好处,从申请安装电梯到现在没有给小区遭受损害的业主说一句公道话,13栋4单元和电梯施工单位任何资质、证件、证书、程序等等等都是对的正确的,真的是这样吗?

发表于 2025-10-13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顺庆区自然资源规划局,柏林春天小区业主不要你们帮到说,也不要你们说什么好话,实事求是的处理存在的问题,我们柏林春天小区的业主就感激不尽了,就谢天谢地了......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3 19: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顺庆区自然资源规划局:既然你们有权审批增设加装电梯,这样也合法那样也符合规划要求,把增设加装在11栋附近的电梯另外选址,只要不安装在11栋附近,6米以外柏林春天小区业主没有意见,贵局权利大,有审批权,把电梯增设加装的电梯井设置在临街吧,这也是可以的,也是一项慧民工程,安装电梯的距离都超过10米了南充这样的例子属首例,安装电梯在大街上南充也是合规的,就把电梯井设置在大街上距离13栋4单元就3米,不违规吧,电梯井也符合要求吧……

发表于 2025-10-13 22: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然规划局请你们给柏林春天小区业主解释一下以下问题
一、请问自然规划局领导:你们批准13栋4单元把电梯安装到对面距离11栋4单元1.8米的位置就没有地下车库了吗?是真的移至地下车库外的了吗?你们批准电梯安装现在的位置明明白白有地下车库,你们居然说它没有,甚至还说现在安装电梯的位置在车库外,这是为什么呢?请你们给一个合理的解释
二、自然规划局领导:你们也知道连廊过分长,应该是南充市安装电梯首例连廊的长度吧,你们都知道它过分长,为什么还要批?为什么?就因为你们的形式审批导致占挤了消防空间,危及其他业主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为什么你们现在就可以置之不理呢?为什么你们就可以推卸责任呢?为了13栋4单元安装电梯就不管不顾其他业主生命财产安全,切身利益、合法权利了吗?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给你们的特权吗?
三、既然你们自然规划局领导于2024年8月9日、9月12日进行现场踏勘,现场又是怎么显示属实,怎么个符合法律法规了呢?是不是安装电梯不用公示,这样也符合法律法规?安装电梯是不是可以随意安在那个位置,不用和任何其他业主沟通这样也符合法律法规吗?安装电梯是不是可以随意占用小区主要通道,小区绿化、公共区域、休闲娱乐场所,仍然不需要和任何业主沟通和开个业主大会表决,在你们眼里依然符合法律法规?
四、自然规划局你们是怎样本着尊重业主意见、因地制宜的原则对该部电梯进行了规划审查备案到11栋4单元1.8处现在安装电梯的位置,是随意吗?是强行?是霸占?这些是你们审批的做法吗?
五、既然住宅加装电梯是新生事物,原建筑并未预留电梯井位置,新增电梯必然会打破原有空间格局,就可以随意占挤消防通道,霸占小区公共空间,通道、绿化?你们为了13栋4单元安装电梯就其他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合法权益、切身利益就不管不顾了吗?这是法律法规的那一条,哪一款规定的呢?
六 、你们说我们反应的一切问题都不属于你们管,那你们为什么要叫13栋4单元安装电梯在小区的公共空间及区域,绿化,主要通道,休闲娱乐场所,还占挤消防通道,威及其他业主的生命及财产安全,霸占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柏林春天小区只有13栋4单元业主吗?
七、你们每时每刻都叫我们去“两调一诉”解决,这一切问题不是你们形式审批造成的吗?为什么要我们去“两调一诉”解决呢?
八、不管怎样柏林春天小区业主都会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维护生命及财产安全
九、请南充市自然规划局各位领导在本次安装电梯事件中本着公平、公义来维护每一位业主的合法权益,生命及财产安全。

发表于 2025-10-13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a5f4215b-a779-4af0-8c45-385826216265.png 123.png 渗透得不得行了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4 00: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搞这些名堂,好好查一查,六户业主装电梯,政府补贴15万,其他的钱从哪里筹集,一个儿子个的,原来想的这些贵鬼名堂……套取,比大风刮来的还轻松哈!

发表于 2025-10-14 07: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回复内容,我们仍有以下疑问,恳请进一步明确:
关于核心矛盾:“违建”是前提,而非孤立问题。
贵局指出增设电梯方案不涉及楼顶,我们表示理解。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该单元楼顶的违法建筑是既成事实。根据相关法规,加装电梯需要进行安全性、消防、规划等一系列综合评估。一个未被处理的违法建筑,很可能影响整栋楼的结构安全评估和消防验收,从而导致加装电梯的申请在后续环节无法通过。因此,“先处理违建,再申请电梯”是符合逻辑和法规要求的合理诉求。
关于部门职责:请求正面协调与信息互通。
我们知悉违建的行政处罚权在综合行政执法局。贵局已转办,我们表示感谢。为避免“踢皮皮”,我们恳请贵局能否: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违建问题的核实结果和处理时限告知我们?
在加装电梯的审批流程中,建立与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信息互通机制,将“该单元是否存在未处理违建”作为项目可行性的一项前置考量?
关于公平公正:违建侵犯的权益是客观存在的。
尽管电梯方案不涉及楼顶,但违建本身已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共有权益。在违建问题未解决的情况下,允许其业主参与并受益于加装电梯项目,确实有失公平。我们呼吁贵局能从“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推动违建问题的解决。
综上所述,我们的核心诉求是:请贵局积极协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依规尽快处理完毕楼顶违建问题,为柏林春天13栋4单元合法、顺利地加装电梯创造必要条件。期待您的进一步回复。

发表于 2025-10-14 07: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然规划局请你们给柏林春天小区业主解释一下以下问题
一、请问自然规划局领导:你们批准13栋4单元把电梯安装到对面距离11栋4单元1.8米的位置就没有地下车库了吗?是真的移至地下车库外的了吗?你们批准电梯安装现在的位置明明白白有地下车库,你们居然说它没有,甚至还说现在安装电梯的位置在车库外,这是为什么呢?请你们给一个合理的解释
二、自然规划局领导:你们也知道连廊过分长,应该是南充市安装电梯首例连廊的长度吧,你们都知道它过分长,为什么还要批?为什么?就因为你们的形式审批导致占挤了消防空间,危及其他业主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为什么你们现在就可以置之不理呢?为什么你们就可以推卸责任呢?为了13栋4单元安装电梯就不管不顾其他业主生命财产安全,切身利益、合法权利了吗?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给你们的特权吗?
三、既然你们自然规划局领导于2024年8月9日、9月12日进行现场踏勘,现场又是怎么显示属实,怎么个符合法律法规了呢?是不是安装电梯不用公示,这样也符合法律法规?安装电梯是不是可以随意安在那个位置,不用和任何其他业主沟通这样也符合法律法规吗?安装电梯是不是可以随意占用小区主要通道,小区绿化、公共区域、休闲娱乐场所,仍然不需要和任何业主沟通和开个业主大会表决,在你们眼里依然符合法律法规?
四、自然规划局你们是怎样本着尊重业主意见、因地制宜的原则对该部电梯进行了规划审查备案到11栋4单元1.8处现在安装电梯的位置,是随意吗?是强行?是霸占?这些是你们审批的做法吗?
五、既然住宅加装电梯是新生事物,原建筑并未预留电梯井位置,新增电梯必然会打破原有空间格局,就可以随意占挤消防通道,霸占小区公共空间,通道、绿化?你们为了13栋4单元安装电梯就其他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合法权益、切身利益就不管不顾了吗?这是法律法规的那一条,哪一款规定的呢?
六 、你们说我们反应的一切问题都不属于你们管,那你们为什么要叫13栋4单元安装电梯在小区的公共空间及区域,绿化,主要通道,休闲娱乐场所,还占挤消防通道,威及其他业主的生命及财产安全,霸占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柏林春天小区只有13栋4单元业主吗?
七、你们每时每刻都叫我们去“两调一诉”解决,这一切问题不是你们形式审批造成的吗?为什么要我们去“两调一诉”解决呢?
八、不管怎样柏林春天小区业主都会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维护生命及财产安全
九、请南充市自然规划局各位领导在本次安装电梯事件中本着公平、公义来维护每一位业主的合法权益,生命及财产安全。

发表于 2025-10-14 07: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然规划局请你们给柏林春天小区业主解释一下以下问题
一、请问自然规划局领导:你们批准13栋4单元把电梯安装到对面距离11栋4单元1.8米的位置就没有地下车库了吗?是真的移至地下车库外的了吗?你们批准电梯安装现在的位置明明白白有地下车库,你们居然说它没有,甚至还说现在安装电梯的位置在车库外,这是为什么呢?请你们给一个合理的解释
二、自然规划局领导:你们也知道连廊过分长,应该是南充市安装电梯首例连廊的长度吧,你们都知道它过分长,为什么还要批?为什么?就因为你们的形式审批导致占挤了消防空间,危及其他业主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为什么你们现在就可以置之不理呢?为什么你们就可以推卸责任呢?为了13栋4单元安装电梯就不管不顾其他业主生命财产安全,切身利益、合法权利了吗?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给你们的特权吗?
三、既然你们自然规划局领导于2024年8月9日、9月12日进行现场踏勘,现场又是怎么显示属实,怎么个符合法律法规了呢?是不是安装电梯不用公示,这样也符合法律法规?安装电梯是不是可以随意安在那个位置,不用和任何其他业主沟通这样也符合法律法规吗?安装电梯是不是可以随意占用小区主要通道,小区绿化、公共区域、休闲娱乐场所,仍然不需要和任何业主沟通和开个业主大会表决,在你们眼里依然符合法律法规?
四、自然规划局你们是怎样本着尊重业主意见、因地制宜的原则对该部电梯进行了规划审查备案到11栋4单元1.8处现在安装电梯的位置,是随意吗?是强行?是霸占?这些是你们审批的做法吗?
五、既然住宅加装电梯是新生事物,原建筑并未预留电梯井位置,新增电梯必然会打破原有空间格局,就可以随意占挤消防通道,霸占小区公共空间,通道、绿化?你们为了13栋4单元安装电梯就其他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合法权益、切身利益就不管不顾了吗?这是法律法规的那一条,哪一款规定的呢?
六 、你们说我们反应的一切问题都不属于你们管,那你们为什么要叫13栋4单元安装电梯在小区的公共空间及区域,绿化,主要通道,休闲娱乐场所,还占挤消防通道,威及其他业主的生命及财产安全,霸占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柏林春天小区只有13栋4单元业主吗?
七、你们每时每刻都叫我们去“两调一诉”解决,这一切问题不是你们形式审批造成的吗?为什么要我们去“两调一诉”解决呢?
八、不管怎样柏林春天小区业主都会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维护生命及财产安全
九、请南充市自然规划局各位领导在本次安装电梯事件中本着公平、公义来维护每一位业主的合法权益,生命及财产安全。

发表于 2025-10-14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致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柏林春天小区13栋4单元加装电梯违规审批问题的严正质问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我们是柏林春天小区受13栋4单元加装电梯直接影响的业主,就贵局在该项目审批中存在的事实错误、程序违规、漠视安全等问题,现提出严正质问,要求贵局限期作出具法律效力的书面答复,不得推诿回避:
一、电梯选址与地下车库事实严重不符:审批依据何在?是否存在渎职?
    贵局公然认定“电梯安装位置(距11栋4单元1.8米处)无地下车库、位于车库外”,但现场地下车库结构清晰可见,与贵局表述完全相悖。请问:贵局审批前是否查阅小区地下车库原始规划图纸?是否进行过实地勘察?若未核实即作出错误认定,这是工作失职还是刻意隐瞒?该错误审批导致的选址争议,贵局是否承担渎职责任?
二、超长连廊违规审批:漠视消防安全,是否涉嫌违法?
    贵局明知该电梯连廊长度为南充加装电梯首例“过分长”,且已挤占消防空间,却仍违规审批,直接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消防通道、疏散空间的强制性要求。请问:明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批准施工,贵局依据的是哪项“特殊规定”?此举是否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漠视业主生命财产安全?若发生火灾等事故,贵局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三、现场踏勘走过场、未公示未沟通:程序违规为何敢“合法化”?
    贵局声称2024年8月9日、9月12日开展现场踏勘并认定“符合法律法规”,但全体受影响业主从未见过项目公示文件,也未收到任何征求意见通知——这是明确的程序违规。请问:两次踏勘的记录(含照片、测量数据)为何不敢公开?未履行公示义务、未征求利害关系业主意见即完成审批,是否公然违反《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的强制性规定?贵局是否将“合规审批”沦为形式?
四、“尊重业主意见”成空谈:牺牲他人权益的审批,公平何在?
贵局宣称审批“尊重业主意见、因地制宜”,但实际情况是:电梯强行占用小区主要通道、破坏绿化、侵占公共休闲区,11栋等业主的合法权益被完全无视。请问:“尊重业主意见”是否仅指13栋4单元业主,其他业主的意见就可随意践踏?“因地制宜”是否等于“牺牲少数人利益满足部分人需求”?贵局此举是否违背《民法典》中关于“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
五、以“新生事物”为借口:违法审批的遮羞布何时撕下?
     贵局以“加装电梯是新生事物,原建筑无预留井位”为由,纵容项目挤占消防通道、霸占公共空间——这绝非违法审批的理由。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禁止占用消防通道,《民法典》规定公共空间属于全体业主,贵局审批时为何无视这些法律条款?以“新生事物”为借口突破法律边界,是否是贵局规避责任的手段?
六、审批权责割裂:既敢审批又敢推诿,部门职责何在?
贵局一边批准电梯安装在存在重大争议的公共区域,一边将业主反映的问题推称“不属于你们管”,甚至要求业主通过“两调一诉”解决——这是典型的权责割裂、推卸责任。请问:贵局既然行使了审批权,就必须承担审批后的监管与争议解决责任,将矛盾转嫁业主的行为,是否是行政不作为?是否违背“谁审批、谁负责”的基本行政原则?
七、限期要求:公开材料、整改隐患,否则依法追责;

发表于 2025-10-14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致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柏林春天小区13栋4单元加装电梯违规审批问题的严正质问
南充市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我们是柏林春天小区受13栋4单元加装电梯直接影响的业主,就贵局在该项目审批中存在的事实错误、程序违规、漠视安全等问题,现提出严正质问,要求贵局限期作出具法律效力的书面答复,不得推诿回避:
一、电梯选址与地下车库事实严重不符:审批依据何在?是否存在渎职?
    贵局公然认定“电梯安装位置(距11栋4单元1.8米处)无地下车库、位于车库外”,但现场地下车库结构清晰可见,与贵局表述完全相悖。请问:贵局审批前是否查阅小区地下车库原始规划图纸?是否进行过实地勘察?若未核实即作出错误认定,这是工作失职还是刻意隐瞒?该错误审批导致的选址争议,贵局是否承担渎职责任?
二、超长连廊违规审批:漠视消防安全,是否涉嫌违法?
    贵局明知该电梯连廊长度为南充加装电梯首例“过分长”,且已挤占消防空间,却仍违规审批,直接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消防通道、疏散空间的强制性要求。请问:明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批准施工,贵局依据的是哪项“特殊规定”?此举是否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漠视业主生命财产安全?若发生火灾等事故,贵局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三、现场踏勘走过场、未公示未沟通:程序违规为何敢“合法化”?
    贵局声称2024年8月9日、9月12日开展现场踏勘并认定“符合法律法规”,但全体受影响业主从未见过项目公示文件,也未收到任何征求意见通知——这是明确的程序违规。请问:两次踏勘的记录(含照片、测量数据)为何不敢公开?未履行公示义务、未征求利害关系业主意见即完成审批,是否公然违反《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的强制性规定?贵局是否将“合规审批”沦为形式?
四、“尊重业主意见”成空谈:牺牲他人权益的审批,公平何在?
贵局宣称审批“尊重业主意见、因地制宜”,但实际情况是:电梯强行占用小区主要通道、破坏绿化、侵占公共休闲区,11栋等业主的合法权益被完全无视。请问:“尊重业主意见”是否仅指13栋4单元业主,其他业主的意见就可随意践踏?“因地制宜”是否等于“牺牲少数人利益满足部分人需求”?贵局此举是否违背《民法典》中关于“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
五、以“新生事物”为借口:违法审批的遮羞布何时撕下?
     贵局以“加装电梯是新生事物,原建筑无预留井位”为由,纵容项目挤占消防通道、霸占公共空间——这绝非违法审批的理由。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禁止占用消防通道,《民法典》规定公共空间属于全体业主,贵局审批时为何无视这些法律条款?以“新生事物”为借口突破法律边界,是否是贵局规避责任的手段?
六、审批权责割裂:既敢审批又敢推诿,部门职责何在?
贵局一边批准电梯安装在存在重大争议的公共区域,一边将业主反映的问题推称“不属于你们管”,甚至要求业主通过“两调一诉”解决——这是典型的权责割裂、推卸责任。请问:贵局既然行使了审批权,就必须承担审批后的监管与争议解决责任,将矛盾转嫁业主的行为,是否是行政不作为?是否违背“谁审批、谁负责”的基本行政原则?
七、限期要求:公开材料、整改隐患,否则依法追责;

发表于 2025-10-14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些受害业主,也是非常有诚意的在不侵害其他业主权益的情况下,让小区13栋业主合理合法合规的完善电梯的增设加装!!!!我们也够意思了吧--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表于 2025-10-14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晓得也不清楚,安装电梯的施工单位和13栋4单元的,给了你们顺庆区自然资源规划局什么好处,从申请安装电梯到现在没有给小区遭受损害的业主说一句公道话,13栋4单元和电梯施工单位任何资质、证件、证书、程序等等等都是对的正确的,真的是这样吗?
                    
                    
            
        

发表于 2025-10-14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柏林春天小区业主向南充市顺庆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反映的那么多所有问题,从开始到现在从来没有完完整整的回复,每一个情况反应诉求都是选择性的蜻蜓点水的简单回复,就是回复的问题全部都是一笔带过,敷衍了事踢皮球,到现在为止没有给柏林春天小区业主解决一个问题,更没有正面回复一个实质的问题,我们生活在四川南充顺庆区有顺庆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在给房地产这个项目进行各个项目的一系列行政审批,太让我们完全不放心是痛心和焦虑,感觉是一种痛苦和悲哀.......

发表于 2025-10-14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消极应对,推诿扯皮,这是典型的官僚主义,损害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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