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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关注] 以案于法:一次刷脸背上几万元债?保护个人信息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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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8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次刷脸背上几万元债?保护个人信息不容忽视


◇魏丹 涂晏艇 内江融媒记者 高波

只是做了一次人脸识别,竟背上了数万元贷款?近日,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刷脸贷款”债务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蒋某为开展公司业务通过某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微信公众号进行贷款。但被告知其一人不具备借款条件,遂在朋友陈某帮助下,使用陈某母亲张某身份信息作为共同借款人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

原告依约发放借款后,蒋某仅按合同偿还了前几期本息,此后便停止还款。小贷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蒋某、张某根据合同约定,偿还剩余本金6万余元及利息,并支付逾期未还部分的违约金。

蒋某辩称,是请朋友陈某帮忙提供了其母亲张某的身份信息,但张某自始至终都不知道这笔贷款发生过,这笔贷款纯属自己用于公司的业务支出,与张某无关。张某也辩称,借款与她无关,自己对《借款合同》从始至终不知情,是儿子陈某为了帮助蒋某完成借款合同,背着她向蒋某提供了她的个人身份信息。

裁判结果

经审理查明,借款人通过小贷公司微信公众号借款,需先输入个人身份信息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才能查看《借款合同》,阅读后点击“签约”才能进入“实人认证”界面,随即依次经过本人扫脸认证和电子签名才能成功办理借贷。从该过程可以看出,小贷公司在借贷流程上已经尽到合理注意和提示义务,对张某的刷脸和签字有信赖利益。

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面部具有不轻易允许他人拍照、刷脸的注意义务,应当预见人脸识别的重要性及法律后果。张某称其在借款过程中未对合同内容进行查看、未审查《借款合同》载明的其作为共同借款人的条款,该行为不符合一般行为人的合理注意义务,亦系放任人脸识别产生的法律后果。即便该借款合同中“张某”的签名不是其本人所签,张某亦是刷脸认证后同意他人签署自己的姓名,依法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张某系共同借款人,依法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故对张某提出的不是共同借款人,不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辩称意见,无事实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最终判决,蒋某、张某未按照约定归还借款本息构成违约,应共同偿还剩余借款本金6万余元,并支付自2025年2月7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所产生的利息和违约金。

法官说法

在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保护至关重要,人脸识别技术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也得到了广泛应用,但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隐藏着风险。

公民应妥善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且能够知道妥善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并知道将个人信息授权他人支配、使用而不做任何监管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在面对需要刷脸的场景时,要务必提高警惕,详细了解刷脸的目的、用途等关键信息,守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与信用记录,避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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