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教育局及相关领导 本人侄儿就读于成都市龙泉驿区百悦成龙学校,最近该学校以“落实自学+AI教学理念”名义向学生收取平板电脑设备费900元以及课程服务费1600元,共计2500元,由家委会统一代收。对于此事,我想请问该学校行为是否合法合规,相关部门是否履职到位。 一、关于“强制购买平板电脑”的合法性 学校统一让学生购买,虽没出现必须购买,一定购买等语文,但给学生说的是每个人都要买,否则不能上课,这只是把强制购买换了个说法而已。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0号)明确规定:“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3号)也强调“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习购买电子产品,不得将电子产品作为教学管理工具强制学生使用。 平板电脑并非教学必需,学校上述行为已是强制或变相强制让学生消费。教育主管部门是否履职到位,还是与其沆瀣一气。 二、关于“以家委会名义收取费用”的合理性 家委会的性质是家长自愿组成的协助性组织,无权代收学校收取法定或约定个的费用,学校将其作为收费“白手套”是否合法合规? 教育局《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2】2号明确:“家长委员会应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支教教育教学、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不得从事与学校教育无关的经营性活动,不得代收学费、杂费等费用。”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0号)也明确规定“严禁学校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变相收取费用。” 家委会本身不具备收费用,本质上就是规避监管的变相乱收费。 三、关于“课程服务费用”的合法性 在入学时该学校并未将课程服务费1600元列入正常教学范围,也未在学费中明确规定,学校收取的该费用是否经过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审批并备案。 学校未公示收费标准、未说明服务内容及成本构成,强制要求学生购买平板电脑并与课程绑定,属于违规超标准收费、强制服务收费。请问当地教育、市场监管部门,是否履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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