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四川省医保局官方网站发布消息,为进一步优化职工生育津贴申领与发放流程,提升医保服务效能,助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近日印发《关于调整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的通知》,明确自2025年9月1日起调整省本级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
在申领方式上,参保女职工可通过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APP或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选择对应生育结算信息并上传材料完成申报;也可选择线下办理,由本人或委托人携身份证明、生育出院证明或诊断证明,至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经办大厅窗口提交申请。财政供养单位中非财政供养人员另需提供《生育津贴申领承诺书》。
发放流程同步优化,经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审核后,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参保人可通过线上平台或经办大厅查询发放结果,单位经办人员也可在网上服务大厅查看本单位女职工的津贴发放情况。
此外,灵活就业人员及领取失业金期间人员的生育津贴申领按川医保规〔2024〕9号文件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省本级现行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或省级政策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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