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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三问成都公安交通管理局摩托车延长问题[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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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局解释8月1日通告是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拟继续实施的,经合法性审核后,由制定机关在有效期届满前重新发布。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的,按照制定程序执行。这里有可以到期前随时公布延期吗?到期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不包含第十二条的规定吗?此外,根据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决定重新发布或者修订后发布。请问贵局评估结果是什么?公布于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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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十佳政务机构

发表于 2025-8-22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秩序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根据《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摩托车规定》”)等法律法规,市公安交管局于2017年8月1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17年摩托车通告》”),《17年摩托车通告》于2022年8月15日到期。为保证管理的连续性,市公安交管局于2022年8月15日发布《关于摩托车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22年摩托车通告》”),相关管理措施未做调整。《22年摩托车通告》于2025年8月15日到期。为确保政策的连续性,维护交通管理秩序的稳定,防止出现管理真空,结合《22年摩托车通告》原有效期于2025年8月15日届满的实际情况,依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经既定程序,决定将《22年摩托车通告》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8月14日。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拟继续实施的,经合法性审核后,由制定机关在有效期届满前重新发布。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的,按照制定程序执行”。此次延期通告是在原《22年摩托车通告》有效期届满拟继续实施的基础上对有效期进行延长,未对文件内容进行修改,延期通告发布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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