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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关注] 以案说法:拾获他人财物不归还即构成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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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9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案说法:拾获他人财物不归还即构成盗窃


内江融媒记者 曾利军

8月18日,记者从资中县公安局获悉,日前该局接到群众报警后,成功为受害人追回装有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的背包,获群众赠送锦旗致谢。

近日,市民甘女士焦急地向资中县公安局报警,称其乘坐客车时不慎将一个装有重要财物的黑色背包遗忘在座位上,返回寻找时已不翼而飞。接警后,办案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展开缜密侦查。

经查,案发当日清晨5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乘坐客车从资中县城前往双河镇宋家铺购买蛋品。当客车停靠在宋家铺路边时,坐在张某后排的甘女士因匆忙下车,将放在座位上的黑色背包遗忘。张某见背包无人看管,一时心生贪念,在下车时“顺手”将背包拿走。

锁定嫌疑人后,民警果断出击,在张某家中将其抓获。面对突然出现的民警,张某主动交出藏匿的背包。经清点,包内11300元现金、5张银行卡、2张身份证、2个存折等物品完好无损,分文未少。

随后,资中县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涉案财物,并全部发还给失主甘女士。

张某向警方供述,事发当天下车后,他因心虚在原地等了一会儿,未见失主前来寻找,便带着背包返回资中县城区的家中,将背包藏匿于卧室衣柜底下,直至被警方抓获。

到案后,张某对其顺手牵羊盗窃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事后,甘女士特意制作了一面印有“人民警察为人民 失而复得暖人心”的锦旗,送至办案民警手中以表感谢。

办案民警介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未经允许拿走他人财物即构成盗窃行为。本案中,张某虽事后称“心慌”“等待”,但将财物带回家中藏匿且长期不主动归还或上交的行为,已充分暴露其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必将受到法律惩处。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在公共场所务必看管好财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处于人流密集场所时,要时刻保持警惕,尤其要看管好手机、钱包、背包等贵重物品。下车、离开座位前,务必回头检查,谨防遗忘或被盗;避免将贵重物品放在远离视线或易被顺手拿走的位置。如拾获他人物品,应设法联系失主,或就近交给公安机关、车站工作人员等,切勿因一时贪念陷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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