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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18号第二条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第四条规定: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即退休人员在2021年9月1日(含)之后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计最低为11个月的四川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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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安岳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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