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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山东临沂一饭馆发布菜品视频拟被罚45万?官方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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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2 0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东临沂市兰山区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7月11日,网传兰山区一饭店因拍摄发布菜品视频被认定为“违法广告”,并面临高额处罚。兰山区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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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7-12 03:12 | 显示全部楼层
  经初步调查,2025年2月15日,当事人涉嫌在网络发布使用国家禁止食用的动物蛤蟆(中华蟾蜍)加工菜品的视频。3月17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并于3月24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3月27日,当事人向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了陈述申辩相关资料,并主动删除相关视频。5月12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综合具体事实和危害程度,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目前,联合调查组正对该案执法行为开展进一步调查。

发表于 2025-7-12 0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现场调查取证,执法必须两人并出具工作证书,这是起码的常识。仅凭视频就能作处罚,太随意了嘛。比如一个中国人发布一个在美国持枪玩耍的视频(视频不可能自动就显示地方嘛),公安人员未核实视频事发地及来源并立马抓捕,是不是同样的道理?

发表于 2025-7-12 03: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通报在避重就轻,强调处罚已撤销,意思是钱不要了,但并未对法律法规适用性和过罚对等问题作出回应,令人失望。如果真犯了过错,惩罚是有必要的,不需要撤销;你需要拿出的是天价处罚的依据,否则在当前环境下,谁还敢营商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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