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 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金额上、下限标准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2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额和本年乐山市最低工资标准,2025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25734.75元,月缴存额上限为6176.34元;基数下限为22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20元。
二、上述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的执行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及时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金额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及缴存金额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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