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民政厅发布《四川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从2025年8月1日起,对因刚性支出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实施精准认定和救助帮扶。
据了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有别于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等传统的社会救助对象,其家庭成员一般拥有一定收入,但因在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方面的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其家庭基本生活存在实际困难。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当同时具备条件: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未被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状况限定标准参照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确定;提出申请前十二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不低于60%。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刚性支出包括以下必需支出:生活支出、医疗支出、教育支出、残疾康复支出、其他支出。
《办法》规定,存在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或者拒绝从事劳动生产;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调查;故意隐瞒家庭成员真实收入、家庭财产、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据了解,申请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由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也可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此外,经审核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在有效期内,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按照规定获得相应社会救助或者帮扶。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申请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应当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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