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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成都市青羊区贝森路停车5分钟,交警叔叔说不能撤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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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7月7日17点42分左右,在文化宫后门贝森路口处停车,从停车下车到交警叔叔开罚单4分钟时间,我问交警叔叔停一会,都没超过五分钟,他告知我已经记录,不予删除,我开走的时候是17点45分。请问交警同志,什么时候道法规定路边停车五分钟记录就不能撤,我全程都有记录证明,希望有关交警部门叔叔给我做个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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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十佳政务机构

发表于 2025-7-9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属地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查,贝森路为严格管理路段,按照公安部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相关规定,以及上级公安机关相关要求,将车辆停放在人行横道、网格线、严管路段等情形的,将在提醒的同时予以处罚,因此,本次取证将不会发送提醒十分钟驶离短信。温馨提示,请您遵守交规,文明规范停车,共同维护该区域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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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9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严管街直接罚  没有10分钟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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