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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有效还是无效?同份合同被翠屏区法院判出不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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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同一份合同,引发了两起官司,都在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审理,不同法官相继作出的两份判决,一个认定该合同有效,一个认定该合同无效。
最终,这两个“基本事实认定明显矛盾”的判决,都生效了,而且都进入执行了,这咄咄怪事,究竟是怎么发生的呢?
遇到这起怪事的,是宜宾金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132月,公司承接了宜宾熠沅公司的物流中心大楼土建工程,双方为此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及补充协议。
随后,金海公司又以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形式,将工程转包给了自然人廖某某,但并未完全放手,仍然负责现场管理、农民工工资的垫付和发放等事宜。
接下来,廖某某又将小部分工程,转包给了自然人李某某,并且,李某某最终完成了施工。
工程结束后,因廖某某未结清李某某的那部分费用,李某某便将廖某某告了,也将金海公司告了。2020325日,翠屏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川1502民初11号判决,在这份判决中,法院明确认定金海公司和熠沅元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有效,只不过转包给廖某某的合同无效,因此要承担连带支付责任。金海公司上诉后,2020618日,宜宾中院作出(2020)川15民终1070号判决,驳回了金海公司的上诉,也就是,依然维持了金海公司和熠沅公司《劳务分包合同》有效的事实认定。
在廖某某被判决付款之后,反过来又把金海公司及煜沅公司给告了。在审理过程中,对金海公司和煜沅公司签订的前述合同进行认定,仍然是绕不过去的“坎”,也是案件争议的源点,这时,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发生了20201029号,同样由宜宾市翠屏区法院作出的(2020)川1502民初1875号判决中,却认定金海公司跟熠沅公司签订的上述《劳务分包》合同无效了。
金海公司上诉时,对此理由作了重点阐述,认为同一份合同,同样的法院,(2020)川1502民初11号判决认定为有效,怎么到了(2020)川1502民初1875号判决,又被认定为无效了?尤其是(2020)川1502民初11号判决,在当时已经生效了。
但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问题打起了太极,竟然以没有对上述合同作出过效力认定为由,于202146日,作出(2021)川15民终158号判决,维持“合同无效”的结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那就不得不问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贵院于2020618日,作出(2020)川15民终1070号判决,维持翠屏区人民法院(2020)川1502民初11号判决,也就维持了“合同有效”的认定,又算什么呢?
最终,这两份“基本事实认定都在打架”的判决都生效了,而且都进入执行了……金海公司负责人说,一份合同的效力问题,不是小问题,而是牵涉最起码的真相和公平正义,他希望法院能主动纠错,启动再审,回归本案合同效力最本来的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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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7-2 19: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低级的错误,按道理,小学生都不会犯吧?
怎么会在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手里犯呢?

发表于 2025-7-2 20: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冤家错案,法官哪里来的灰色收入

发表于 2025-7-2 21: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是荒唐?唉!法制社会水咱就这么深呀?

发表于 2025-7-2 21: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太明显了吧?现在都是法治社会,信息时代了,纸是包不住火的,曝光了大家都看得到,还是希望公平、公正地执法

发表于 2025-7-2 22: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案两判,法院应当公正,而不是一味的崂钱

发表于 2025-7-2 22: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5-7-3 06: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体现的所谓的司法公正嘛?

发表于 2025-7-3 09: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5-7-3 09: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法院怎么一个合同两个判决大太不可思意了

发表于 2025-7-3 09: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5-7-3 10: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宜宾市终极人民法院的权利真的是牛逼!为了他们内部的人员人情关系网,可以任性判决当事人的"生死"!真"牛”!把国家的法律当成自家法律!法律在他们法官手里就是用来约束百姓维护自己私欲的工具!

发表于 2025-7-3 10: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5-7-3 11: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5-7-3 11: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5-7-3 11: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怎么就感受不到呢

发表于 2025-7-3 13: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中间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这判决竭力的维护一方的利益

发表于 2025-7-3 15: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一个合同纠分,同是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是维持翠屏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而第二次又推翻翠屏区人民法院的判决。这说明法律是有随意性吗?

发表于 2025-7-3 18: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都按照有利于原告来认定合同效力的耶,看来法官的权利确定很大,有点老子说了算的感觉

发表于 2025-7-7 08: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驳回了上诉,维持翠屏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川1502民初11号的判决。作为执法人员就应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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