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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请讨论,求答疑(五)——对中江县住建局“重复诉求不予受理”的质疑[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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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6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中江县住建局“重复诉求不予受理”的质疑
中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人近期通过德阳 12345 平台及四川麻辣论坛咨询拆迁许可程序、证据效力认定、拆迁性质界定等问题,贵局以 “诉求重复” 为由拒绝受理。经核查,本人认为该认定存在事实不清、法律适用错误,现依据事实与法律提出如下质疑:
一、贵局对 “诉求重复性” 的认定存在事实错误,各次咨询主题及法律关系均不重叠。
(一)各平台咨询内容的独立性分析
1、6 月 15 日咨询聚焦拆迁许可证的办证机构、依据及程序合法性,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的行政程序咨询;
2、6 月 17 日咨询围绕证据证明力排序及原始档案公开,属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6 月 21 日咨询拆迁性质法律界定及文件公开,属于行政确认申请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
上述内容分属 “行政程序”“民事证据”“行政确认” 不同法律关系,不存在《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 “同一事实和理由”。
(二)法律关系性质的根本区别
贵局混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法律咨询” 与 “信访投诉” 的法律范畴:
1、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本人申请公开的拆迁许可文件、原始档案属于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依法答复;
2、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二条,“信访” 是对 “投诉请求” 的处理,而本人的咨询是对法律事实和程序的询问,不属于信访事项。
二、贵局适用《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拒绝受理,存在法律适用错误
(一)“重复信访” 的法定适用前提不成立
该条款适用的核心条件是 “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但:
1、本人此前信访事项为 “拆迁补偿争议”,本次咨询是 “拆迁许可程序合法性”,事实基础不同;
2、本次咨询的核心是 “信息获取” 与 “法律适用询问”,而非重复此前的投诉请求。
(二)贵局未区分 “咨询” 与 “信访” 的本质差异
1、咨询行为是公民获取政府信息、了解法律政策的权利行使,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民法典》等调整范畴;
2、信访针对的是 “投诉请求”,需符合《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贵局将咨询强行纳入信访程序,属于对法定职权的滥用。
三、贵局拒绝受理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构成行政不作为
(一)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依法答复
本人 6 月 15 日、21 日咨询中申请公开的拆迁许可文件(如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应公开内容,贵局未依据第三十六条作出 “予以公开” 或 “不予公开” 的答复,违反法定程序。
(二)对法律适用咨询拒绝释明义务
6 月 17 日咨询涉及证据效力的法律认定,属于行政机关应提供的规范性指引范畴,贵局直接以 “重复信访” 拒绝,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规定的 “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及释明义务。
四、请求事项
(一)指定专业、懂法,作风严谨、认真负责,严格依法办事的工作人员处理我的诉求;
(二)撤销 “因诉求重复不予受理”的决定,重新审查各次咨询的性质及内容;
(三)对以下事项依法作出书面答复:
1、拆迁许可证的办证机构、依据及提交要件;
2、房地产产权争议中证据的证明力排序及原始档案公开;
3、拆迁性质法律界定及相关文件公开。
如贵局仍拒绝履行法定职责,本人将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向德阳市住建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各平台咨询记录截图
2、历史权属证明材料(官契、税票等以及住建局拒绝公开的原始产权和税务档案)。
申请人:李继超
联系方式:13688324095
2025 年 6 月 26 日
法律依据索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第六条、第二十条、第三十六条
2、《信访工作条例》第二条、第三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6月21日与23日咨询内容合并及住建局回复截屏.png
6月26日住建局在麻辣社区上的回复.png
15日咨询与16日咨询内容合并及住建局回复截屏.png
住建局26日在麻辣社区平台上的回复.png
李家1963年5月14日,1963年6月6日纳税税票.jpg
李家1963年11月5日,1964年2月3日纳税税票.jpg
李家房地产原始官契.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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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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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3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的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联系。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向您作相应的解释和答复:一、您的主要诉求。(一)、指定专业、懂法,作风严谨、认真负责,严格依法办事的工作人员处理诉求问题。经核实,您分别于6月16日、6月17日、6月19日、6月23日通过“12345便民服务平台”提诉求,我单位收到您的诉求来件后,按照“12345便民服务平台”要求,先行电话与您取得联系,并针对您的诉求内容逐一进行了回复,不存在您说的工作人员不认真、不严谨问题。(二)、撤销“因诉求重复不予受理”的决定,重新审查各次咨询的性质及内容问题。经核实,您分别于6月16日、6月17日、6月19日、6月23日通过“12345便民服务平台”咨询祖业房问题、与“德阳万世达置业有限公司”拆迁纠纷问题以及与拆迁相关的政策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早在2009年10月23日,中江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针对您的信访事项举行了信访事项公开听证会(听证纪要〔2009〕第一期(见附件1));2009年12月7日,中江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已向您作出《关于李继超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江信复【2009】4号(见附件2));您收到江信复【2009】4号文件后,未按照《信访工作条例》三十五条之规定未向上级德阳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申请复核,应视为自行放弃复核权利;2014年10月27日,县住建局做出了《关于李继超信访事项的结案报告》(江建函〔2014〕190号(见附件3))。(三)、“拆迁许可证的办证机构、依据及提交要件”事项依法作出书面答复问题。经再次查阅相关资料,2002年6月,德阳市万世达置业有限公司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第七条之规定,依法向原中江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提供了以下材料:一是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是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是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您要求书面回复问题,按照“12345便民服务平台”管理规定,我单位已上传网上回复,请查阅。(四)关于房地产产权争议中证据的证明力排序及原始档案公开事项依法作出书面回复问题。经查阅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利用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档案馆或者有关单位同意,均无权公布档案。”三、调查处理意见: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不再受理。”如您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8-7200705进行咨询。感谢您对12345的信任与支持!祝您家庭幸福,生活愉快!
                                                                                                      中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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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7-6 22: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出于某种目的掩盖真相就是一种犯罪!

 楼主| 发表于 2025-7-9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德阳12345 发表于 2025-7-3 11:15
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的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联系。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向您作相应的解 ...

请中江县住建局准备好我针对贵局“您收到江信复【2009】4号文件后,未按照《信访工作条例》三十五条之规定未向上级德阳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申请复核,应视为自行放弃复核权利;”说法的质疑解答。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25-7-9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德阳12345 发表于 2025-7-3 11:15
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的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联系。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向您作相应的解 ...

请问贵局“您收到江信复【2009】4号文件后,未按照《信访工作条例》三十五条之规定未向上级德阳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申请复核,应视为自行放弃复核权利;”中的两个“未”是表示什么意思?我因年纪大了,怎么也想不通这究竟是说明什么?请给予简单、浅显的说明解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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