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讨论,求答疑系列之旁白 解决李家历史遗留问题的领导: 您好! 近日,我通过德阳 12345 平台及四川麻辣社区 “群众呼声” 平台,就李家历史遗留房地产权属问题向贵单位及相关部门咨询,承蒙关注并给予回复。尤其感谢中江县自然资源局,已依法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书面形式对我的诉求作出正式答复。虽然只是形式上的满足,在内容的实质上还有待改进,但我已明显感到该局作风的转变,工作的进步。今日中江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再次电话告知将进一步补充书面材料,这种对程序正义的尊重,让我深切感受到法治政府的执行力度,特此致谢! 借此机会,也想从法治视角与您坦诚交流几点想法: 李家的历史遗留问题横跨多年,确非当下经办领导的直接责任。但作为法治时代的政务执行者,我们共同面对的核心命题在于:如何以现行法律框架为依据,通过档案核查、证据比对等合规程序,将历史争议纳入法治化解决轨道。这不仅是对历史事实的尊重,更是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自我保护 —— 若能以原始产权档案、购房契约、缴税凭证等形成证据链,依法厘清权属面积,既是对群众诉求的实质回应,也能为政务处理留下可追溯的合规记录; 反之,若回避证据效力的法律分析,仅以历史信访结论或程序理由回避争议,可能导致争议在后续行政复议、司法审查中暴露程序瑕疵。毕竟,法治社会对行政行为的要求是 “实体合法、程序正当”,这并非个人责任的问题,而是政务处理的基本准则。 我们期待的,并非苛责过往,而是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寻求一个经得起检验的解决方案。若贵单位在档案查阅、证据认定等环节需要配合,我愿提供所持有的历史材料,共同推动争议的依法化解。 顺祝工作顺遂,得依法回复为盼。
此致
市民:李继超 2025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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