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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关于眉山市金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眉山市东坡区城市之星小区)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信[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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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3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致: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支队/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人:小区业主
被举报单位:眉山市金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一、消防安全重大隐患
1.灭火器超期并违反国家标准
小区现存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生产日期为2014年,已超《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规定的10年强制报废期限。且其执行标准GB4351.1-2005已于202511日废止,物业拒不更换符合GB4351-2023的新器材,涉嫌违反《消防法》第二十四条。
2.消防通道长期占用
物业纵容车辆堵塞消防通道,其中许多车辆为载有煤气罐的小吃摆摊三轮车,存在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经多次投诉未整改,违反《消防法》第二十八条。2024年成都香城丽园“智慧物业”案例证明,此类问题完全可技术化解决,而物业消极应对,埋下重大安全隐患。
3.监控系统大面积瘫痪
小区监控损坏率达90%,盗窃事件频发却无法调取录像,物业以“经费不足”推诿,然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设备维护属基础服务范畴。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关于公共设施维护的规定。
二、财务与经营违规
1.收支不透明
物业拒绝公开近三年收支明细,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关于业主监督权的规定。
2.违规占用停车位牟利
物业私自对外出租业主车位导致业主车辆无法停放,收取费用未公示用途,涉嫌侵占公共收益。
3.拒开发票涉嫌偷税
物业收费仅开具收据,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及《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三、人员资质造假
物业经理证书挂靠
公示经理从未到岗,实际负责人无证上岗,涉嫌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及人社部“挂证”专项治理要求。重庆类似案例中公职人员已因挂证被党纪处分。
四、诉求
1.请求住建部门/消防救援支队责令物业:
    7日内更换全部过期灭火器并提交验收报告;
    清理消防通道并修复监控系统。
2.请求税务部门稽查物业偷税行为。
3.请求人社局核查挂证问题。
五、证据
附:灭火器照片、消防通道占用照片等证据(详见附件)

证据1.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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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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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7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监控瘫痪问题:城市之星小区监控设备已使用10年左右,且设备老化无法维修,需要整体更换,由于更换费用较高,就费用问题物业公司与业主未达成一致意见,故未进行更换;2、收支不透明:因小区物业服务采用的是项目包干制,收取费用和相应的成本不在公示范围,但街道、社区已联系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增强服务透明度,定期向业主说明主要支出情况;3、违规占用停车位牟利:小区有100多个地面停车位,但进行人车分流管理,所以地面停车位均未使用。目前有部分地下车位未售卖,产权属开发商所有,这部分车位主要提供给到小区业主家做客等外来车辆临停,收取临停费用,所收费用不属于公示范围。街道、社区已要求物业公司加强管理,避免影响业主权益。
感谢您的留言,如您还有疑问,欢迎致电028-36031532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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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4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哎,懂。论业主与物业的相爱相杀,业主缴着高价物业费,个别物业公司却不干人事。业主心里有苦说不出,普通人如何与有权有势的人斗?唯一可取的就是业主团结,拒缴物业费。
发表于 2025-6-24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您的留言已转交给相关机构进行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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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7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现场核查,该小区1.部分灭火器过期,部分灭火器未保持完好有效。我大队已责令该小区限期整改,更换过期失效灭火器。2.该小区为人车分流小区,地面消防车通道无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或三轮车,地下车库已规划电动自行车及三轮车停放区域。我大队已责令该小区规范地下车库车辆停放,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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