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支队/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人:小区业主 被举报单位:眉山市金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一、消防安全重大隐患 1.灭火器超期并违反国家标准 小区现存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生产日期为2014年,已超《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规定的10年强制报废期限。且其执行标准GB4351.1-2005已于2025年1月1日废止,物业拒不更换符合GB4351-2023的新器材,涉嫌违反《消防法》第二十四条。 2.消防通道长期占用 物业纵容车辆堵塞消防通道,其中许多车辆为载有煤气罐的小吃摆摊三轮车,存在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经多次投诉未整改,违反《消防法》第二十八条。2024年成都香城丽园“智慧物业”案例证明,此类问题完全可技术化解决,而物业消极应对,埋下重大安全隐患。 3.监控系统大面积瘫痪 小区监控损坏率达90%,盗窃事件频发却无法调取录像,物业以“经费不足”推诿,然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设备维护属基础服务范畴。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关于公共设施维护的规定。 二、财务与经营违规 1.收支不透明 物业拒绝公开近三年收支明细,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关于业主监督权的规定。 2.违规占用停车位牟利 物业私自对外出租业主车位导致业主车辆无法停放,收取费用未公示用途,涉嫌侵占公共收益。 3.拒开发票涉嫌偷税 物业收费仅开具收据,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及《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三、人员资质造假 物业经理证书挂靠 公示经理从未到岗,实际负责人无证上岗,涉嫌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及人社部“挂证”专项治理要求。重庆类似案例中公职人员已因挂证被党纪处分。 四、诉求 1.请求住建部门/消防救援支队责令物业: 7日内更换全部过期灭火器并提交验收报告; 清理消防通道并修复监控系统。 2.请求税务部门稽查物业偷税行为。 3.请求人社局核查挂证问题。 五、证据 附:灭火器照片、消防通道占用照片等证据(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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