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元利州区人民法院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
我是1996年广区保字11号及广区保字11—2号案件的当事人,此刻心中满是疑惑与不解,特以此信向贵法院问询。
原本贵法院通知今日下午15时与我见面,商讨关于案件卷宗丢失以及后续处理事宜 。这让我看到了问题解决的希望,我满心期待能在这次会谈中,就困扰我多年的案件有一个清晰的进展和明确的说法。毕竟,案件卷宗是整个案件的核心与关键,其完整性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公正处理和我的合法权益。
然而,就在我满怀期待准备赴会时,却接到通知,会谈时间改成了明天。这突如其来的变动,实在令我难以理解。一次次的等待和变故,消磨着我的耐心,也让我对案件的处理愈发担忧。我不禁想问,为何如此随意地更改会谈时间?是有更重要的事务需要优先处理,还是对于此次会面的准备工作尚未完善?又或者,是对于我所反映的问题,依旧没有找到妥善的解决方案,所以想要继续拖延?
贵法院声称案件卷宗在地震中丢失,可却拿不出任何佐证材料来证明这一点。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因过失导致案卷或者证据材料损毁、丢失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我理解自然灾害的不可抗力,但在卷宗丢失后的这么多年里,贵法院是否积极采取了补救措施?是否对档案管理流程进行了反思与整改?是否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这些问题,我一直没有得到一个合理的答复。
我不禁怀疑,这样的拖延和模糊处理,到底要持续到什么时候?案件的真相和我的合法权益又该如何得到保障?我强烈希望贵法院能正视我的问题,不要再用一次次的时间更改来敷衍我。我期待明天的会谈,贵法院能够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而不是继续让我在迷茫和困惑中等待。
我相信法律的公正与权威,也相信贵法院有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诚意。但如果问题一直得不到妥善解决,我将不得不寻求其他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贵法院能重视此事,尽快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
杨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