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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关于彭昌武、车朝碧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定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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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0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 年 10 月 29 日,彭昌武、车朝碧与南充市博弘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弘典当公司)签订《房地产典当借款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同》。彭昌武、车朝碧将位于南充市仪陇县新政镇滨江大道北三段25号巴黎名都2幢1单元4层5号的房屋抵押给博弘典当公司,向博弘典当公司借款30万元。2020 年 10 月 30 日,双方在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了川(2020)仪陇县不动产证明第 0010387 号的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在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公证处申请对前述两份合同进行公证并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该公证处于同日出具了(2020)川南 顺证字第 4774 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2020 年 10 月 30 日,博弘典当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向车朝碧转款 15万元、15万元,合计 30万元。后因被执行人彭昌武、车朝碧未履行合同的还款义务,博弘典当公司根据2021)顺南证执字第 8 号《执行证书》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申请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仪陇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1)川1324执1412号《民事执行裁定书》。
2023年9月1日,仪陇县人民法院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彭昌武、车朝碧位于南充市仪陇县新政镇滨江大道北三段25号巴黎名2幢1单元4层5号的抵押房屋。被执行人为了抗拒执行,曾而多次信访、提异议、滥诉等,其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20246月28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4)川13民终1168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被执行人彭昌武、车朝碧的全部诉讼请求。但彭昌武、车朝碧仍不死心,继续恶意诉讼南充市司法局等,仍被人民法院驳回。现房屋也已依法变卖了近两年,但被执行人彭昌武、车朝碧拒不腾退房屋。申请执行人强烈要求仪陇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对被执行人彭昌武、车朝碧采取拘留、强制腾退等强制措施,维护法律的尊严!
此致
麻辣社区(群众呼声)
南充市博弘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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