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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关于地上公共停车位长期被二手车商家全部占用[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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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6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营山汇丰广场地上公共停车位长期被二手车商家全部占用,导致其他车主无法正常停放车辆。我们多次向物业投诉,但物业未采取任何管理措施;与商家沟通,对方也拒绝腾让车位。公共停车位难道成了二手车商的私人展场? 由于无处合规停车,我们被迫在周边违停,累计罚款已超千元——我们并非故意违规,而是公共资源被垄断!更令人愤慨的是,此类现象在营山并非个例。晨光山水楼下等地的二手车商家同样霸占公共车位,形成恶性循环。物业收钱不履职、商家强占公共资源,我们该向何处讨说法?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占用公共场地划定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商家无权独占。物业收取管理费却放任不管,涉嫌未尽管理义务,需承担违约责任。我们要求:
  • 城管与交管部门介入:清理违规占位车辆,恢复车位公共属性;
  • 街道办督促物业履职:对长期占位车辆实施锁车或拖移(物业已具备法律操作权限);

[size=16.002px]公共资源不容私占!恳请相关部门彻查营山二手车商垄断车位乱象,还市民公平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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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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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2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营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麻辣社区群众反映情况的回复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反映占用停车位问题已收悉。经营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现回复如下:
接到反馈意见后,我大队安排警力进行核实处理。执勤人员对商家占用停车位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公共停车位不能长时间占用,并责令其整改,清理占用车位的车辆。同时,我大队将加大对城区日常巡查和执法力度,规范停车秩序。
    感谢您对营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营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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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6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反应属实,二手车车主占用公共资源严重,还有环城路有一家二手车行也占用人行道
发表于 2025-6-8 22: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5-6-9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举报也用的话,需要在这上面来说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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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2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营山交警大队 发表于 2025-6-12 16:20
营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麻辣社区群众反映情况的回复

回复了网友的疑问,做得好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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