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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2319|评论: 4

[群众呼声] 四川巴州区供电分公司回复[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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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30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巴州区供电分公司:

            咨询一下关于执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对巴中已使用的小区,供配电设施(10KV-变压设备-入户计量表),这块是否百分百移交给区供电分公司,移交完成后,之前购买商品房的已付费公摊(10年前建成的小区)使用权所有权也是否一并100%无偿给巴州区供电?因为我看到我居住的小区有发出公告 对小区内的配电设施进行无偿移交,不是很理解,如有空,针对此事做一个回复,谢!

          巴城局民
          阿 用户供电及其附属设施移交.png
          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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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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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3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反映的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问题已知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签订移交协议后,可以将供电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移交给供电公司进行维修养护。为提升居民住宅小区用电可靠性和安全用电水平,我公司大力推进供配电设施所有权移交,主动承担后续维修养护责任。我公司接收的公用供配电设施包括小区住户分户计量表和共用设施计量表(含计量表)前的配电设施,相关的土建等附属设施可选择移交或不移交,选择不移交时,开关站、配电室用房及设备、检修通道、电缆路径、架空线路走廊、支撑物、环网柜用地等所占用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应由供电公司永久无偿使用。对于小区内物业、附属商业、小区便民服务、公用配套设施等用电,如采用独立变压器供电且总表计量的,该变压器及其供电线路不纳入资产接收范围。
      若您有用电方面的问题,请致电0827-2137777。感谢您的监督与支持!祝您阖家安康,万事如意!
                  国网巴中市巴州供电公司
                   202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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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5-5-30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法移交,该怎么处理呢?

 楼主| 发表于 2025-5-30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你的参与发言。

发表于 2025-6-4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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