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2025年5月27日,深蓝汽车因在车机系统中强制推送全屏广告引发车主集体投诉。广告内容为“感恩首任车主,发放10000元S09专属购车券”,需手动点击“跳过”或挂D档(车辆行驶档位)才能退出。部分车主反映,广告遮挡导航、倒车影像等关键信息,存在安全隐患。深蓝汽车随后道歉并承诺不再推送此类广告。
法律争议焦点
《广告法》的合规性
广告关闭机制违规:
《广告法》第44条规定,互联网广告应提供“一键关闭”功能,且关闭按钮需显著。深蓝汽车要求用户通过“挂D档”或手动点击退出广告的操作,可能因操作复杂或延迟关闭而违反该规定。若广告弹出时车辆处于行驶状态,操作挂D档可能影响驾驶安全,进一步加剧合规风险。
广告内容真实性争议:
广告以“感恩回馈”为名发放购车券,若实际权益与宣传不符(如购车券使用条件苛刻、有效期短等),可能涉嫌虚假宣传,违反《广告法》第28条关于禁止虚假广告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
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侵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接受附加服务(如广告)。深蓝汽车未经用户同意强制推送广告,剥夺了消费者对车机功能的完全控制权,构成对自主选择权的侵害。
公平交易权的缺失:
若购车时未明确告知车机会推送广告,深蓝汽车可能隐瞒了影响交易决策的重要信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关于公平交易权的规定。类比智能电视开机广告因未提前告知被消保委约谈的案例,车机广告的隐蔽性同样可能构成对公平交易权的侵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潜在风险
驾驶安全的隐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人应遵守安全驾驶要求。若广告在行驶过程中弹出并遮挡关键信息(如导航、倒车影像),可能分散驾驶人注意力,构成对安全驾驶的威胁。尽管该法未直接规定广告投放方的责任,但结合《广告法》第四十四条“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的立法目的,广告投放方可能需承担间接注意义务。
《民法典》隐私权的边界
用户数据使用的合法性:
若广告推送涉及用户个人信息(如车主身份、车辆使用习惯等),深蓝汽车需证明其数据处理行为符合《民法典》第1035条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若未取得用户明确同意或未履行告知义务,可能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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