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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举报同学带平板被打成轻伤,法院:鼓励互相检举的学校应担责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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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29 0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中学生举报同班同学带平板电脑后,得到了老师的一瓶牛奶奖励和被举报同学的殴打。经鉴定,被打同学构成轻伤二级,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该如何判案?

5月28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湖南法院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新闻通气会,并通报了这样一起校园纠纷案例。

某中学严禁学生携带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并鼓励学生举报。原告宋某在发现被告同班同学周某在上课时玩手机后,从周某书包里搜出平板电脑交给老师,老师为此奖励宋某一瓶牛奶。周某回到教室后发现自己的平板电脑和手机均不在书包里,在宋某承认其向老师举报自己后,周某将宋某头、手等部位打伤。

事发后,学校老师将宋某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宋某的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因周某在案发时系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未追究周某的刑事责任。宋某遂起诉要求周某、周某的监护人付某及所在中学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因宋某擅自将自己的平板电脑交给老师而将宋某打伤,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宋某虽系为了遵守学校规定而将周某的平板电脑交给老师,但其擅自拿走他人平板电脑的行为亦有不妥,据此可依法减轻周某的民事责任。

学校在事发后虽然及时将宋某送医治疗并通知家属,但学校老师在明知宋某拿走周某平板电脑上交的情况下,未正确引导宋某在发现其他同学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时应如何处理,未指出宋某擅自拿走他人物品的行为不当,亦未及时与周某进行有效沟通,且学校鼓励学生之间互相检举的做法也会引发学生间矛盾,故学校也应对宋某的损害后果承担一定过错责任。遂依法认定由打人者周某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学校承担30%的责任,宋某自行承担20%的责任。

湖南高院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是,根据《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隐私权等基本权利。涉案学校为落实禁止携带电子产品的校规,通过物质奖励鼓励学生相互监督举报,其初衷在于维护教学秩序,但客观上形成了“以举报代管理”的治理效果。一个缺乏边界、鼓励检举的环境,将导致同学之间相互防备、猜忌,甚至引发肢体冲突,对青少年人格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对学生而言,以遵守学校规定为由擅自搜查他人书包、取走他人物品的行为,实质上构成对他人财产权、隐私权、人格尊严的侵害。法院明确打人者、私自取走他人物品者及学校各方过错,依法划定各方责任,在有效化解个案矛盾的同时,也充分提示了学校在制度设置、日常监管和法治教育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于推动校园管理从“结果应对”向“风险预防”转型,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具有重要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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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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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5-29 07:39
垃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5-29 07:48
边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5-29 07:55
【人民日报:不告密不揭发是道德底线】至今“告密揭发”思维还时常作祟。某高校期末题“选出你认为翘课最多的3名同学”,这不是在鼓励学生相互揭发吗?一个经常有人“打小报告”的班级,同学、师生间一定疏远而戒备;告密成风的社会是人人自危的社会,人与人之间失去基本信任,甚至毁掉社会道德基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5-29 08:01
举报之痛,人格扭曲,举报家人、老师、同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5-29 08:09
均系未成年人,法律应平等对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5-29 08:16
当发现别人有的情况下应该悄悄的,打枪的不要,和老师约定暗号,在无人知道看到的地方再把信息交给老师,完成接交情报后要若无其事的样子走掉…麦嘎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5-29 08:16
举报后被打伤,自己承担百分之二十,真的无语!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5-29 08:34
学校至少应当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责任,以此杜绝诱导学生互相检举揭发的恶劣行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5-29 08:38
一个平板电脑多大的事还举报,坏人坏事该举报,贪官污吏该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该举报,同学之间有些小问题正常的没必要去当叛徒,挨打也是何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5-29 08:42
这个怎么有些像文革那些事呢?要让现在的年轻人了解历史,以史为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5-29 08:44
这样的学校是在继承文革遗产么?居然鼓励学生相互窝里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5-29 08:46
眼红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5-29 08:46
这样的法官该开除公职,胡乱判案,我们不是鼓励“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吗?怎么到学校就不行了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5-29 08:51
学校就该承担%80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5-29 08:52
它嘛的又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就可以无法无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5-29 09:01
赞成这样的处理,法官还算有现代文明意识。一个互相检举的社会是可怕的邪恶的社会。《闻香识女人》电影可以有很好的诠释。

发表于 2025-5-29 09: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判的好!学校不应该把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权利转移给学生!

发表于 2025-5-29 09: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提供情况的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5-29 09:19
学生举报同学带手机或平板电脑,违反了学校的规定。但是这个举报的学生,不应该动手去同学的书包里面拿东西!应该让老师去动手,这才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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