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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关于银家湾村卫生室旁建房问题建议回复作以下个人见解[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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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9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银家湾村卫生室旁建房问题建议回复作以下个人见解
首先感谢领导在百忙之中的回复,以下是个人的一些看法及建议
1、关于“原焦光财住宅距离成巴高速仅10米”的说法可信度存疑
漏洞点:政府称焦光财原住宅“距离成巴高速约10米”,但实际距离超过30米。
矛盾点: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一般为30米(《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若原住宅真的仅10米,则应当被拆迁;若未被拆迁,则说明实际距离可能超过30米。
政府可能的规避行为:未提供具体测量依据(如征地红线图、测绘报告)未解释为何10米内未纳入拆迁范围(可能涉及当年拆迁补偿问题)
法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应主动公开。若政府拒绝提供当年高速征地数据,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关于“建房选址未占用焦明志土地”的认定存疑
漏洞点:政府称“群众大会同意建房”,但未说明参会人员范围、表决程序是否合法。关键问题未回应:新建房与焦明志土地的间距是否符合地方规定?(如《XX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的0.8-1.2倍房高间距)
若紧邻他人土地,是否侵犯相邻权(《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可能的程序违法:仅凭“群众大会”不能替代法定审批程序(仍需规划许可、用地审批)。
法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宅基地分配等重大事项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若未公示具体表决记录,可质疑决策合法性。
3、关于“停工整改”但未彻底执法的矛盾
漏洞点:政府承认“2025年3月26日下发停工通知”,但未说明:为何允许其在未完善手续前继续施工?是否按《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处以罚款或强制拆除?执法不彻底的表现:仅“停工”而未处罚,可能导致违建既成事实(“以罚代管”)。
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规划许可的,应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并可处罚款。若政府仅发停工通知但未强制执行,涉嫌行政不作为。
4关于“村庄规划”的回避态度
漏洞点:政府未回应核心问题:该区域是否有村庄规划?新建房是否符合“一户一宅”原则(《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若允许随意建房,是否会导致土地浪费(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可能的违规操作:若未制定村庄规划,则所有建房审批均无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三条)。
法律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2019年):农村建房必须符合规划。可要求政府公开《银家湾村村庄规划》,若无规划,则审批程序违法。


5、关于“焦明志阻拦建房”的片面描述
漏洞点:政府将矛盾归因为“焦明志与焦光财有积怨”,但未回应:焦明志是否合法维权(如主张间距不足、侵犯采光权,排水,消防安全等)?若焦光财建房确实违规,为何不依法处理?
6、可能的偏袒行为:用“个人矛盾”掩盖执法不严问题。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公民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可提起诉讼。
结论:政府回复存在的主要问题事实不清:未提供高速距离、建房间距的客观证据。程序瑕疵:用“群众大会”替代法定审批,未彻底执法。
回避核心问题:未说明是否符合规划、是否浪费土地。可能选择性执法:对违建仅停工未处罚,涉嫌不作为。
以上是个人见解,仅供领导参考!谢谢!
一位热心的村民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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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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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9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银家湾村群众建房问题,我镇高度重视,组织了相关部门核实情况,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帖子中该户群众焦光财因原住宅临近成巴高速(距离约10米),受噪音影响且房屋老旧,于2024年10月18日申请异地新建房屋。经镇城建办、自规所及村“两委”现场核查,其原住房确属“前坎后崖”危旧房屋,符合异地新建房屋要求。

  二、争议处理过程

  1.选址争议:焦光财自行在银家湾村4组非基本农田范围内新选宅基地,其新选宅基地位置紧邻该村民小组群众焦明志的土地,因焦明志与焦光财素有积怨,2025年2月至3月,焦明志多次以“焦光财占用其土地建房、焦明志为成巴高速拆迁户应优先安置”等理由阻拦焦光财完善建房审批手续。2025年3月14日,因建房手续一直未通过村级审核,焦光财向东坝镇政府提出信访,要求及时办理建房手续。

  2.群众协商:2025年3月18日,镇政府组织镇自规所、银家湾村“村两委”在银家湾村4组走访并召开群众大会,参会群众在会上均表示焦光财新选宅基地未占用焦明志土地,同意其异地新建房屋。

  3.停工整改:2025年3月26日,因焦光财私自动工,镇政府向其下发停工通知书,要求其在完善建房审批手续后方可动工。至今,焦光财的房屋仍处于停工状态,等待完善建房手续。

  我镇始终坚持依法依规推进乡村建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在今后的工作中会加强建房政策宣传及巡查监管,严格落实“先审批后建设”要求,杜绝未批先建行为。

  感谢您对基层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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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4-9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银家湾村卫生室旁建房问题建议回复作以下个人见解
首先感谢领导在百忙之中的回复,以下是个人的一些看法及建议
1、关于“原焦光财住宅距离成巴高速仅10米”的说法可信度存疑
漏洞点:政府称焦光财原住宅“距离成巴高速约10米”,但实际距离超过30米。
矛盾点: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一般为30米(《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若原住宅真的仅10米,则应当被拆迁;若未被拆迁,则说明实际距离可能超过30米。
政府可能的规避行为:未提供具体测量依据(如征地红线图、测绘报告)未解释为何10米内未纳入拆迁范围(可能涉及当年拆迁补偿问题)
法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应主动公开。若政府拒绝提供当年高速征地数据,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关于“建房选址未占用焦明志土地”的认定存疑
漏洞点:政府称“群众大会同意建房”,但未说明参会人员范围、表决程序是否合法。关键问题未回应:新建房与焦明志土地的间距是否符合地方规定?(如《XX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的0.8-1.2倍房高间距)
若紧邻他人土地,是否侵犯相邻权(《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可能的程序违法:仅凭“群众大会”不能替代法定审批程序(仍需规划许可、用地审批)。
法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宅基地分配等重大事项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若未公示具体表决记录,可质疑决策合法性。
3、关于“停工整改”但未彻底执法的矛盾
漏洞点:政府承认“2025年3月26日下发停工通知”,但未说明:为何允许其在未完善手续前继续施工?是否按《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处以罚款或强制拆除?执法不彻底的表现:仅“停工”而未处罚,可能导致违建既成事实(“以罚代管”)。
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规划许可的,应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并可处罚款。若政府仅发停工通知但未强制执行,涉嫌行政不作为。
4关于“村庄规划”的回避态度
漏洞点:政府未回应核心问题:该区域是否有村庄规划?新建房是否符合“一户一宅”原则(《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若允许随意建房,是否会导致土地浪费(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可能的违规操作:若未制定村庄规划,则所有建房审批均无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三条)。
法律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2019年):农村建房必须符合规划。可要求政府公开《银家湾村村庄规划》,若无规划,则审批程序违法。


5、关于“焦明志阻拦建房”的片面描述
漏洞点:政府将矛盾归因为“焦明志与焦光财有积怨”,但未回应:焦明志是否合法维权(如主张间距不足、侵犯采光权,排水,消防安全等)?若焦光财建房确实违规,为何不依法处理?
6、可能的偏袒行为:用“个人矛盾”掩盖执法不严问题。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公民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可提起诉讼。
结论:政府回复存在的主要问题事实不清:未提供高速距离、建房间距的客观证据。程序瑕疵:用“群众大会”替代法定审批,未彻底执法。
回避核心问题:未说明是否符合规划、是否浪费土地。可能选择性执法:对违建仅停工未处罚,涉嫌不作为。
以上是个人见解,仅供领导参考!谢谢!
一位热心的村民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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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光财老屋基距离.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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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优秀版主 2014年度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5-4-9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写帖子水平高

 楼主| 发表于 2025-4-9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政府本作实事求是的态度,说事情,事实是多少就是多少,不要隐瞒数据,如果老宅基地间距在10米范围内,当初建设高速路,理应该被拆迁,截止2013年成巴高速通车以来历经快10年,怎么间距变成10米,从地图数据来看其中应该是有人撒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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