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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成都公积金再发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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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30 0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29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购房提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自2024年8月14日起,缴存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以缴存人在该套房所在区(市)县的住房情况核定住房套数。

购买商品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日期为准;购买再交易住房的,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

相关问题:

《通知》适用于购买哪些住房?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再交易住房等各类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均适用本《通知》。

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有何变化?

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由全市范围内核定优化为以所购住房所在区(市)县核定数。例如,职工小李在成华区已有两套住房,其在本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一套住房,《通知》印发后可以申请购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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