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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主题] 两警察隐匿DNA无罪鉴定证据酿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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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24-8-6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哐当”一声,看守所沉重的铁门打开了。重庆青年张开胜从甘肃省兰州市第一看守所大门蹒跚走了出来,和守候在门外的大哥张开奎紧紧拥抱在一起……

这天是2016年7月1日,因为被兰州新区警方认定为强奸嫌疑犯,张开胜已经被刑拘羁押了整整244天。

这一次让他逃出生离死别的,是兰州市皋兰县人民检察院发出的一纸“不起诉决定书”,这份决定书让他感受到了自由呼吸的奢侈与宝贵。

而早在2015年10月25日的清晨,兰州新区一名10岁女孩在学校附近一块玫瑰地遭到一陌生男子的性侵害,经被害人指认是常在其家小卖部打麻将的张开胜。兰州新区西岔派出所由此认定张开胜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将其刑拘。

2016年5月30日,皋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但在法院未当庭宣判后的第三天,张开胜强奸案出现重大反转:因另一起强奸幼女案被抓获的余碎虎已查出是该起强奸案的真凶。2015年11月1日,西岔派出所民警让被害人李梅对犯罪嫌疑人张开胜进行了辨认。经过辨认,李梅当场指认张开胜就是在作案现场玫瑰地里欺负她的人。

张开胜始终弄不明白,被害人李梅为何会指认他是强奸犯。据他陈述,他和小女孩一家没有矛盾,也不认识小女孩,就是偶尔在女孩家的小卖部打打麻将,他不明白为什么小女孩要指认他。

关于张开胜被抓原因,马某某在供述中是这样解释:在办案过程中,被害人家属给办案人员施加了很大的压力,由于之前张开胜是被受害人李梅指认和辨认出来的,且李梅是个十岁的孩子,不具备说谎的条件和能力。“并且我们还了解到,张开胜一直没结婚,还是单身,办案人员查看张开胜的手机资料,发现里面有大量黄色淫秽视频和图片,其中有很多未成年女童的黄色图片,我们办案人员分析张开胜可能存在心理变态。”

除了有被害人的指认,警方还发现张开胜的手机存有大量黄色淫秽视频和照片,这给办案民警留下了充分的想象空间。但知情人透露,该案件之所以被警方重视,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被害人父亲李虎的好友系该所的出警司机颜维城。

据颜维城陈述,2015年10月31日上午10点多,朋友李虎给他打电话,称其女儿被人欺负了,现在这个人就在其家打麻将,让派出所的人过去(抓人)。于是,他让李虎打电话报警,同时他也给所里的当班民警李某打电话说了此事,后来张开胜就被带到了派里,“我一直没见过张开胜,辨认笔录上见证人的字是办案人让我签的”。涉案民警李某也在供述中证实了他的说法,“我接到所里工作人员颜维城的电话-------,他希望派出所处理。后来所里民警杨儒君等人前往李虎家,将张开胜传唤至派出所。”

张开胜被带至派出所后,被要求承认强奸了小女孩李梅。据张开胜陈述,他刚开始的时候否认了强奸李梅的犯罪事实。但西岔派出所民警对他殴打、威胁,并给他念了一段五六页的笔录,让其承认笔录里的事情,这时他才承认其强奸了小女孩的事情。等他承认时,办案民警就在电脑上做笔录,并用手机对他录像,“民警说什么,我就承认什么。以为全部承认了,我就能出去。”

关于警方涉嫌刑讯逼供之说,其中参与办案的民警杨儒君也印证了这一点。据他陈述,他是案发前一个月到西岔派出所工作的。接到报警的那一天,他在所里值班,民警李某让他同另外两个同事到四墩村抓张开胜。将他带到所里后,“马甄当时就把张开胜踢了两脚,我就赶紧出去了,后面的事情我就不知道了。”

白鹿新闻从《判决书》中发现,除了涉嫌对嫌疑人刑讯逼供外,办案民警还对张开胜采取了诱供。据《判决书》显示,经张开胜辨认,杨儒君就是2015年10月31日在西岔派出所让其承认强奸事实并称罚一万元就让走的警察。但杨儒君却在证词中否认了这一说法。

张开胜最终招架不住,逼迫承认了强奸李梅的犯罪事实。2015年11月1日,兰州新区公安局在张开胜招供的当日进行了立案侦查,并对他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羁押于兰州市第一看守所。

五天后,兰州新区公安局提请皋兰县人民检察院对张开胜批准逮捕。据兰州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介绍,兰州新区是2012年8月经国务院正式批复设立的第五个国家级新区,涉及永登县中川、秦川、上川、树屏和皋兰县西岔、水阜6个乡镇,目前中川镇、秦川镇、西岔镇已整建制委托兰州新区管理,但在行政区划上仍隶属于永登县和皋兰县。因此,兰州新区公安局承办的刑事案件,都需要移送到皋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张开胜被确认受冤后,有关方面重翻案情,结果发现“这是一起本可避免的冤案”。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案件显示,张开胜被抓后,兰州新区警方在侦查过程中曾两次通过DNA鉴定已经完全排除了张开胜的作案嫌疑,但是这两鉴定结论竟然被两办案民警——西岔派出所原副所长马甄(音)和民警李某刻意隐匿了。

真凶落网后,皋兰县检察院撤回起诉,并在张开胜释放的前一天作出了本文开头的“不起诉决定书”。同时,该检察院启动了纠错追查程序,依法对上述两位“隐匿关键证据”的民警进行刑事逮捕、起诉,并对受冤者张开胜支付了6万余元的刑事赔偿金。

2018年8月11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作出维持一审原判的终审判决:被告人马甄、李某犯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和拘役6个月、缓刑1年。两级法院均认为,两被告人在明知鉴定机构出具的DNA鉴定结果与张开胜血样比对不符的情况下,隐匿证据,并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虚假情况说明,导致张开胜被错误羁押244天、移送起诉。

值得一提的是,涉案的西岔派出所为了安抚张开胜及其家人,时任派出所所长魏永斌及主办此案的上述两位民警共个人出资12万元赔偿给受冤人,并签署了“不上访、不炒作”等附加要求的补偿协议书。

2015年11月1日,西岔派出所民警让被害人李梅对犯罪嫌疑人张开胜进行了辨认。经过辨认,李梅当场指认张开胜就是在作案现场玫瑰地里欺负她的人。

张开胜始终弄不明白,被害人李梅为何会指认他是强奸犯。据他陈述,他和小女孩一家没有矛盾,也不认识小女孩,就是偶尔在女孩家的小卖部打打麻将,他不明白为什么小女孩要指认他。

关于张开胜被抓原因,马某某在供述中是这样解释:在办案过程中,被害人家属给办案人员施加了很大的压力,由于之前张开胜是被受害人李梅指认和辨认出来的,且李梅是个十岁的孩子,不具备说谎的条件和能力。“并且我们还了解到,张开胜一直没结婚,还是单身,办案人员查看张开胜的手机资料,发现里面有大量黄色淫秽视频和图片,其中有很多未成年女童的黄色图片,我们办案人员分析张开胜可能存在心理变态。”

除了有被害人的指认,警方还发现张开胜的手机存有大量黄色淫秽视频和照片,这给办案民警留下了充分的想象空间。但知情人透露,该案件之所以被警方重视,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被害人父亲李虎的好友系该所的出警司机颜维城。

据颜维城陈述,2015年10月31日上午10点多,朋友李虎给他打电话,称其女儿被人欺负了,现在这个人就在其家打麻将,让派出所的人过去(抓人)。于是,他让李虎打电话报警,同时他也给所里的当班民警李某打电话说了此事,后来张开胜就被带到了派里,“我一直没见过张开胜,辨认笔录上见证人的字是办案人让我签的”。涉案民警李某也在供述中证实了他的说法,“我接到所里工作人员颜维城的电话-------,他希望派出所处理。后来所里民警杨儒君等人前往李虎家,将张开胜传唤至派出所。”

张开胜被带至派出所后,被要求承认强奸了小女孩李梅。据张开胜陈述,他刚开始的时候否认了强奸李梅的犯罪事实。但西岔派出所民警对他殴打、威胁,并给他念了一段五六页的笔录,让其承认笔录里的事情,这时他才承认其强奸了小女孩的事情。等他承认时,办案民警就在电脑上做笔录,并用手机对他录像,“民警说什么,我就承认什么。以为全部承认了,我就能出去。”

关于警方涉嫌刑讯逼供之说,其中参与办案的民警杨儒君也印证了这一点。据他陈述,他是案发前一个月到西岔派出所工作的。接到报警的那一天,他在所里值班,民警李某让他同另外两个同事到四墩村抓张开胜。将他带到所里后,“马甄当时就把张开胜踢了两脚,我就赶紧出去了,后面的事情我就不知道了。”

白鹿新闻从《判决书》中发现,除了涉嫌对嫌疑人刑讯逼供外,办案民警还对张开胜采取了诱供。据《判决书》显示,经张开胜辨认,杨儒君就是2015年10月31日在西岔派出所让其承认强奸事实并称罚一万元就让走的警察。但杨儒君却在证词中否认了这一说法。

张开胜最终招架不住,逼迫承认了强奸李梅的犯罪事实。2015年11月1日,兰州新区公安局在张开胜招供的当日进行了立案侦查,并对他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羁押于兰州市第一看守所。

五天后,兰州新区公安局提请皋兰县人民检察院对张开胜批准逮捕。据兰州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介绍,兰州新区是2012年8月经国务院正式批复设立的第五个国家级新区,涉及永登县中川、秦川、上川、树屏和皋兰县西岔、水阜6个乡镇,目前中川镇、秦川镇、西岔镇已整建制委托兰州新区管理,但在行政区划上仍隶属于永登县和皋兰县。因此,兰州新区公安局承办的刑事案件,都需要移送到皋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就在张开奎为弟弟奔走申冤时,张开胜的案子出现戏剧性重大转机。

2016年6月3日,也是张开胜案庭审后的第三天,一个叫余碎虎的男子在500公里外的甘肃张掖市作案被当地警方抓获,他被DNA检测锁定为张开胜强奸案的“真凶”。

据《裁定文书》显示,2016年6月2日,甘肃武威铁路公安处清水派出所民警抓获涉嫌强奸张掖市甘州区大满镇四号村村民李某某(7岁)的犯罪嫌疑人余碎虎。经甘肃省公安厅DNA库内报警信息反馈,余碎虎DNA和李梅被强奸一案送检衣物可疑斑迹DNA存在吻合,后经兰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DNA鉴定室核实,余碎虎DNA与李梅被强奸案所送检红色上衣可疑斑迹(经鉴定为人精斑)DNA完全一致。

面对一案两凶的情况突然出现,兰州新区警方立即指派马甄两人前往甘州区看守所对余碎虎进行审讯。据余碎虎供述,2015年10月底11月初左右的一个早上,他在西岔镇四墩村小学旁边的一块空地上性侵了一名“背着书包、十岁左右”的小女孩。后经受害人李梅证实,案发时她确实背着一个粉红色书包。

随后,李梅在其父母及奶奶的见证下,警方拿着包括余碎虎、张开胜在内的10名男性照片让她进行辨认,最终确认余碎虎为2015年10月25日强奸其本人的真凶。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余碎虎猥亵儿童罪减刑刑事裁定书》显示,余碎虎,1977年出生,甘肃省甘谷县人。2017年2月22日,甘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甘0702刑初第496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余碎虎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余碎虎为何从老家跑到兰州新区作案?据余碎虎工友王小龙介绍,余碎虎于2015年10月初至11月初期间,在兰州新区西岔镇四墩村一建筑工地,从事雨水管道工作中的钢筋工,其间租借于受害人居住村庄的一农户家里。

随着真凶余碎虎的落网,兰州新区公安局确定这是一起错抓的“乌龙”。据马甄供述,当DNA库比对出余碎虎与李某衣物上所留的DNA系同一人的结果,“我们办案人员才意识到,案件办到这一步,已经酿成了重大错误”。

2016年6月30日,兰州新区公安局建议撤回起诉,皋兰县检察院在审查相关证据后,于同日对张开胜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据兰州新区公安局出具的《关于建议对张开胜撤回起诉意见函》显示,李梅上衣提取的可疑精斑与余碎虎DNA完全吻合,经反复核实排除为张开胜所留。原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粗心大意,过分相信十岁女孩的认知及记忆能力,轻信口供等言词证据,以及将重要物证送检后,未及时将鉴定意见取回附卷……,导致对案件整体认识陷入偏差,致使对张开胜采取的措施不当。

2016年7月1日张开胜被兰州新区公安局予以释放。至此,张开胜被无辜关押看守所244天后,无罪释放。

由于真凶的出现,张开胜开始向当地警方和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对刑事赔偿范围的规定,侵犯人身权的赔偿范围是无罪羁押判刑赔偿,包括错拘、错捕、错判三种情况。通俗来说,只有无罪的人遭遇错误羁押,国家才会赔偿。

2016年8月11日,皋兰县检察院对张开胜依法进行刑事赔偿,赔偿金59121.2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两项共计64121.2元。同时对张开胜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张开胜从看守所出来后,西岔派出所三位办案民警也给了他12万元赔偿金。据《判决书》显示,张开胜被释放后,为了平息舆论,安抚张开胜及其家人,时任西岔派出所所长魏永斌找到张开胜及其哥哥协商,并签署了赔偿补偿协议:魏永斌和另外两个涉案民警马甄、李某分别以个人名义给张开胜赔偿了7万元、3万元和2万元,其条件是张开胜不要上访和(媒体)炒作。“收到我们的12万元银行转账后,张开胜确实没上访过,直接回到了重庆老家。”

白鹿新闻近日通过各渠道寻找张开胜的下落,他仿佛在众目睽睽之下凭空消失了。如有知其下落者,请拨打白鹿新闻热线电话:18807911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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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4-8-6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标题说话,这警察太不是人了吧
发表于 2024-8-9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警察为人民
可这警察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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