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应该停在哪儿?充电时要杜绝哪些行为?近日,为进一步做好成都市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工作,成都市住建局针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及安全管理等相关问题,发布了《成都市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中提到,全市有条件的既有物业小区可以参照双流区翰林上岛小区人车分流的做法,采取相应的措施实现科学管理。此前,四川手机报已对翰林上岛小区进行过详细报道,该小区为从根本上解决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等问题,采用设置可移动栏杆的方式来实现分流,让进入小区的非机动车辆只能沿规划的路线行进,最终停放到非机动车库,不能进入单元楼道和上楼。戳链接回顾:
如何解决电动车的停放“顽疾”?成都这两个小区管理案例可以“取经”
此外,《规范》中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要求既有物业小区新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当符合应急、消防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要求,并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隔离、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配置自动报警、喷淋、灭火、防排烟、应急照明、防雷接地等装置。《规范》还提出物业服务人应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纳入日常消防管理和防火巡查,鼓励引入专业运营单位进行管理等。
值得注意的是,《规范》明确了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的八项禁止性行为。例如,严禁在未落实防火分隔、监护等防范措施的住房、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严禁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架空层等公共区域充电等。
详细禁止要求:
(一)严禁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在物业小区停放充电。
(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
(三)严禁用电梯轿厢运载电动自行车。
(四)严禁不按规定停放。严禁在未落实防火分隔、监护等防范措施的住房、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
(五)严禁在非规定区域充电。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和住宅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架空层、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严禁将电池带回家充电。
(六)严禁“飞线充电”。严禁采用私拉电线、乱装插座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方式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七)严禁在易燃品附近充电。电动自行车充电要远离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
(八)严禁长时间充电。
(川网传媒·四川手机报记者 李瀚林)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规范》的通知
成住建发〔2024〕32号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机构:
按照《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国家、省、市关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及安全管理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工作,特编制本规范。
一、管理责任
受托为物业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负责其服务的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对电动自行车固定充电设施及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等进行统一管理。物业服务人要认真梳理其在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中涉及的有关事项,明确物业服务人、业主及其他第三方各自责任,并落实好安全管理服务内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的各项措施。
二、改造技术标准
既有物业小区新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当符合应急、消防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要求(附件1);消防设施设备(附件2)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隔离、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配置自动报警、喷淋、灭火、防排烟、应急照明、防雷接地等装置;充电设备安装使用及其线路敷设、维护保养和检测应符合供配电技术标准;安全监控设备应符合安防监控技术标准。统一充电场所应采用智能充电设备,鼓励电梯轿厢识别监控系统等技术手段。
三、管理规范
物业服务人应加强对物业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日常管理。
(一)制定并不断完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制度。
(二)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纳入日常消防管理和防火巡查。按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并如实填写防火检查和巡查记录,及时消除隐患。鼓励引入专业运营单位进行管理,引入后物业服务人仍应落实日常巡查要求。
(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物业服务人全员进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培训和演练。
(四)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保持正常运行,不应随意关停。按照智能充电设施维护保养规定,定期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的充满自动断电、定时断电、充电故障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进行全面检查。
(五)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应当实施规范化停车管理,确保疏散通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并保持畅通无阻。充电区域应当明显张贴、悬挂安全警示标志,以提醒使用者注意安全。
(六)主动开展日常安全宣传,持续通过业主微信群、QQ群、企业微信公众号推动相关警示教育和安全常识视频,引导广大业主、物业使用人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按要求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充电。
(七)对违规停放及违规充电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属地街道(镇)和消防救援机构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八)委托专业运营单位管理的,应选择具备专业管理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企业,督促其使用符合标准的充电产品,并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增强事故发生时的赔付能力,保障业主合法权益。应与专业运营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并落实上述规定。同时,经常性督促专业运营单位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及充电设施检查维护管理和对驻场人员的培训、落实应急管理措施,新增的监控设施应当接入物业小区监控中心。
(九)配合街道(镇)和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物业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并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四、禁止性行为
(一)严禁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在物业小区停放充电。
(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
(三)严禁用电梯轿厢运载电动自行车。
(四)严禁不按规定停放。严禁在未落实防火分隔、监护等防范措施的住房、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
(五)严禁在非规定区域充电。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和住宅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架空层、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严禁将电池带回家充电。
(六)严禁“飞线充电”。严禁采用私拉电线、乱装插座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方式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七)严禁在易燃品附近充电。电动自行车充电要远离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
(八)严禁长时间充电。
五、其他
有条件的既有物业小区可以参照双流区翰林上岛小区人车分流的做法,采取相应的措施实现科学管理。
农民集中居住区、拆迁安置物业小区等其他物业管理区域,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上述内容如与国家、四川省、成都市出台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指南、标准规范不一致的,以国家、四川省、成都市出台的工作指南、标准规范为准。
附件:
1. 消防技术标准
2.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4日
此前报道:电动自行车如何停放?成都这两个小区堪称"标杆"
“成都双流有个小区做的很好,电动自行车只能进规定区域,其他地方去不了,还免费停车,建议推广学习⋯⋯”近日,市民刘先生告诉四川手机报记者,看到南京某小区因为电动自行车停放问题引发火灾,他希望更多的小区学习推广做得好的先进经验,防患于未然。
如何解决电动自行车的停放“顽疾”,还有哪些案例可以“取经”?四川手机报记者进行了调查走访。
记者走访
双流翰林上岛小区:
只能开进规定车库,还免费
从调查走访的情况来看,部分小区虽设有固定的电动自行车停放点,但一些住户为了图方便,并不自觉停放在指定点位。为解决这一问题,成都双流区翰林上岛小区想到了办法,不仅规划了专门的电动车骑行路线,还免收停车费,以此来鼓励住户们按规定安全停车。
2月27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临港路一段的翰林上岛小区。据了解,该小区共有住房2794套,小区非机动车(自行车、电瓶车、三轮车、老年车)较多,约1100辆。
小区森宇物业项目经理钟先波告诉记者,小区在建设之初,总坪道路没有规划非机动车分流,部分非机动车主为了图方便,将车辆随意停放到单元大厅、单元门口、小区通道两侧等非停放位置,更有甚者将电瓶车乘坐电梯上楼入户充电,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为从根本上解决以上问题,现在翰林上岛小区采用设置可移动栏杆的方式来实现分流,让进入小区的非机动车辆只能沿规划的路线行进,最终停放到非机动车库,更不能进入单元楼道和上楼。
最终,小区内乱停乱放、电瓶车进电梯入户等现象得到了有效解决。
高新区融城后街小区:
业主投票,把电动自行车车棚单独设立
根据市民提供的情况,2月26日下午,记者在位于成都市武侯区紫瑞大道的融城后街小区看到,小区侧门,位于机动车地下车库的地面出口处,靠墙一侧设置了专门区域,用以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停车棚。停车棚与小区楼栋间有明显的间隔距离,并且棚内还安装了共享充电装置,供住户充电。
小区住户鲜女士告诉记者,小区内像这样的停车棚共设置了两处,“最开始小区电动自行车都停放在地下停车场内,但后面业主反映较为封闭的环境有消防安全隐患。后来,经过社区牵头、业主投票后,经消防部门检验合格,最终改建在了地面。”鲜女士说。
相关法规:
严禁在建筑内公共区域停电动车
2017年,公安部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其中要求: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充电。
由应急管理部制定、2021年8月1日起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提到: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2021年9月,四川省住建厅报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禁止用电梯轿厢运载电动自行车。
律师说法:
违规停放起火,物业和业主或都要担责
对此,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雪宜表示,如因乱停乱放电动自行车起火造成安全事故,追责需分情况处理。
陈雪宜解释,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国家鼓励物业服务人员设置统一的电动车集中存放和充电场所,但并非强制性的规定,有的老旧小区确实难以实施。但若是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管理规约中,明确了物业公司应当设置统一的集中存放场所,而物业公司没有做到,产生了消防安全事故,物业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此外,若物业人员没及时制止,安保巡查未履行到位,最终导致了安全事故,造成了小区业主的财产损失,物业公司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陈雪宜提醒,如小区已规范和提醒到位,但个别住户仍随意乱停,最终造成事故的,主管部门可对住户处以警告或罚款等行政处罚。若事故还造成了他人的财产损失,造成事故的小区业主还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川网传媒·四川手机报记者 李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