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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请广安区龙安乡学习《四川省农民参与乡村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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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3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安区龙安乡人民政府昨日签收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请广安区龙安乡和村委调查研究后及时书面回复申请人……        四川省农民参与乡村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十三条  对入户道路、入院管道、户厕改造、庭院绿化、农房修缮等权属边界清晰的户属设施项目,由农民自主开展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规划引导、技术指导和政策支持。

第六章 强化农民参与保障

第三十一条  各地应将组织农民参与乡村建设作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发挥县级党委“一线指挥部”作用、乡镇党委“龙头”作用和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提高组织动员农民能力,保障农民参与权益。

第三十二条  县(市、区)乡村振兴局会同相关单位,组织编制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权责清单,明确农民参与村规划编制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管护、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方面的权利和责任,推进农民参与乡村建设落地落实。

第三十三条  市(州)、县(市、区)乡村振兴局会同相关单位,持续深入实施设计下乡、“百校联百县兴千村”、“万企兴万村”等行动,建立乡村建设辅导制度,通过选派、招聘、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了解乡村、热爱乡村、致力于服务乡村的规划、建筑、景观、文化艺术、乡村治理等领域的专业人员,下乡进村开展陪伴式规划、设计和建设,指导村规划编制、矛盾化解和项目实施,促进提高农民参与质量、提升乡村建设水平。

第三十四条  市(州)、县(市、区)乡村振兴局会同相关单位,加强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理念教育和技能培训,培养一批乡村建设工匠、土专家等本土人才,结合基层干部培训,提高乡镇干部、村党组织书记等组织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能力。

第三十五条  创新乡村建设政府投入机制,通过先建后补等方式,引导农民群众由“要我参与”向“我要参与”、由“要我建”向“我要建”转变。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应严格按照以工代赈村民自建相关程序和要求执行。对农民投资投劳项目,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建设。

第三十六条  县(市、区)乡村振兴局会同相关单位,原则上每年底调查评估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情况,将项目实施前农民对乡村建设政策和参与方式的知晓率,项目实施中农民以投工投劳、捐款捐物、志愿服务等形式参加建设的参与率,项目实施后农民对项目质量和建设效果的满意度,分别作为项目批准立项、奖补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的重要指标,知晓率、参与率、满意度原则上应分别达到80%以上。具体调查评估办法由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会同相关单位制定。

第三十七条  市(州)、县(市、区)乡村振兴局会同相关单位健全完善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公开举报方式,及时受理和处置有关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投诉、建议。

第三十八条  建立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激励机制,将农民参与乡村建设作为文明村镇、乡村振兴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的重要内容,纳入美丽宜居乡村示范创建和美丽庭院评选指标。县(市、区)可定期选树一批农民参与乡村建设先进村、示范户。

第三十九条  深入总结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经验,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典型案例,重视发挥乡村“邻里效应”,以身边人身边事影响带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广泛开展“我的家乡我建设”等群众性建设活动,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营造共同规划家乡、建设家乡、服务家乡的浓厚氛围。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省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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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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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5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乡将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提升乡村振兴服务能力。感谢您的支持理解。
广安市广安区龙安乡人民政府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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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火舞(匿名发布)
不知火舞(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2-24 09:16
请广安区龙安乡人民政府查明这断头路的闲置土地到底是谁承包的[已回复]-广安论坛-麻辣社区  https://bbs.mala.cn/thread-16574360-1-7.html
达摩(匿名发布)
达摩(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2-24 09:18
想修好路便于出行,邻居阻拦,广安区龙安乡的公务员不该履行法定职责吗?[已回复]-广安论坛-麻辣社区  https://bbs.mala.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6574296
后羿(匿名发布)
后羿(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2-24 11:50
一个小事还没依法解决问题,依法基层治理和建设太难了
达摩(匿名发布)
达摩(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2-24 11:55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要坚定“三农”发展正确方向,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突出建好天府粮仓、打造都市田园、推进城乡融合“三大目标”,守牢粮食安全、耕地保护、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三条底线”,强化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落细落实农民增收举措,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全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张彤强调,要建好天府粮仓,持续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坚决扛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抓住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抓好粮食稳定增产,推动耕地量质齐升,补齐农田水利短板,为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贡献力量。要打造都市田园,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壮大产业持续助农增收,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把农民群众对建设美好家园、过上幸福生活的殷切期盼变为现实图景。要推进城乡融合,切实走好共同富裕发展道路。深入实施“优镇兴乡”战略,聚焦“改革深化年”主题主线,持续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推进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水平,努力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式现代化要求、具有广安特色的城乡融合发展新路子。张彤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市,关键在党。要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压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坚持目标导向、过程管理、结果问效,强化保障推动落实,不断开创我市“三农”工作新局面。
貂蝉(匿名发布)
貂蝉(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2-24 12:31
抓乡村振兴的原则是“无策划,不规划;无规划,不建设;无设计,不施工。”乡村振兴的重点是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农村群众生活环境改善和生活质量提高,农民生活习惯和文明程度明显提高,真正做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和生活好、素质高。乡村振兴不是政府大包大揽、代民做主,而是坚持发动群众,让农民成为真正的主体。乡村振兴的资金投入关键和主要来源是社会资本和农民自筹资金。乡村振兴标准不能过高,决不允许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花架子工程。乡村振兴既急不得,又慢不得,要先试点示范,积累好经验,再稳步推进。
不知火舞(匿名发布)
不知火舞(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2-24 12:32
要把握工作重点,加快推进龙安乡全域乡村振兴工作。要高标准改造提升龙安柚产业基地,加强基地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护,做优做强龙安柚主导产业;要大力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不断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综合效益;要积极稳妥推进“五类”农房改造,全面改善和提升农村群众居住品质;要科学合理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全面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科学利用,彻底有效治理污染,充分利用本地良好的资源禀赋发展绿色经济,走绿色发展之路;要大力提升乡风文明,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扎实开展“一榜两评”活动,实现农村环境和农民面貌的显著改善;要突出抓好场镇建设,规范场镇管理,提升场镇品质;要抓好乡村治理,推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发表于 2024-2-24 13: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入户道路硬化不仅优化农村人居环境,也是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据统计,今年以来,板榄镇以人居环境整治、村屯绿化美化为抓手,投资70余万元,大力推进自营自建入户路项目建设,实施了拉谢村小麻屯、马口屯、官昔村大益屯、门楼村坡兰屯河板榄社区五个入户路项目建设。下一步板榄镇将持续发力,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充分发挥群众治理的能动性,把民生工程办成民心工程,不断改善群众生活质量、居住环境,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成色更足,乡村振兴底色更亮,群众幸福指数更高。

扁鹊(匿名发布)
扁鹊(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2-24 13:33
原先,不少屯内巷道都是泥土砂石路,村民的日常出行非常不便。为扎实解决村民急难愁盼问题,打通出行“最后一米”,板榄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争取资金,通过政府补贴资金、村民投工投劳办法,对屯内入户路及房前地坪进行硬化。
程咬金(匿名发布)
程咬金(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2-24 13:34
近年来,板榄镇以党建引领,坚持多元共治,创新推行屯级党小组会、屯级公共事务理事会、屯级公共事务监事会为主体“三会兴屯”自治模式,引导群众主动融入村屯管理。在“三会”的带动下,群众凝聚力明显增强,主动性显著增加,积极参与村屯治理、谋划村屯发展,有力地推动了乡村建设工作。
宫本武藏(匿名发布)
宫本武藏(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2-24 14:4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桥梁、隧道和渡口等。

第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和安全至上、确保质量、生态环保、因地制宜原则。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按照《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有关规定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推进农村公路建设。

第五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省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投资计划,指导、监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第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资金筹措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要求,将农村公路规划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鼓励利用公路冠名、路域资源开发、涉农资金整合、产业开发配套建设、企业团体或个人捐助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强制向单位或个人集资,不得增加农民负担和损害农民利益。

第七条 农村公路交通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自评等工作。

第八条 农村公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项目业主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管理能力。

鼓励有能力的公路管理机构履行项目业主职责,鼓励推行代建制,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专业化管理。

第九条 在保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推广应用资源节约集约再生利用、低碳环保、安全智慧等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

第十条 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采取随机抽取建设项目,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开的方式,对所属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执行“七公开”制度,将年度计划、补助政策、招标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管、资金使用、工程验收等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按照规模、功能、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分为重要农村公路项目和一般农村公路项目。

重要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一般农村公路项目可适当简化建设程序,符合条件的可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

重要农村公路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

(一)技术等级三级及以上公路;

(二)大桥、特大桥或跨规划四级及以上航道的桥梁及包含上述类型桥梁的农村公路;

(三)长隧道、特长隧道及包含上述类型隧道的农村公路。

其他为一般农村公路项目。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等相协调,同时应当综合考虑“路、站、运”一体化,与国省道及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的发展规划有机衔接。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并根据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资金规模等因素,同步编制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一并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 县道建设规划及其项目库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乡道、村道建设规划及其项目库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应当报批准机关的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需要定期调整。项目库调整应当报原批准单位批准,并报原备案单位备案。

第十六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全省农村公路发展需求,按照年度计划编制要求和审批程序,编制并下达年度建设计划。

第三章 设计与审批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公路功能需求和自然地理条件等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合理确定技术标准。

第十八条 农村公路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重要农村公路项目应当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一般农村公路项目可以结合实际,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

第十九条 农村公路设计应当加强耕地特别是永久性基本农田、水利设施、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等保护,避免大挖大填,尽量避让不良工程地质路段,充分利用既有道路,满足相应等级公路技术指标和路基稳定性要求。

公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绿化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宽度,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设计应当统筹考虑交通安全、防护、排水等需求,按照有关标准设置附属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农村公路设计应当注重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相协调,提升农村公路建设品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等需求,配套设计停车区、观景台、公路驿站、服务区及公共厕所等服务设施。

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和农村客货运输发展需要,可同步设计、建设管养设施和客货运输站点,统筹考虑与沿线服务设施整合使用。

第二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由市、县分级审批。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批重要农村公路初步设计文件和一般农村公路中的四级(双车道)公路初步设计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审批由市级审批初步设计的农村公路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其他农村公路项目设计文件。

农村公路专项工程对审批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农村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按设计变更的性质、规

模及费用影响程度,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5公里及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公路等级发生变化的;

(五)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或一阶段施工图批准预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2公里及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路基宽度、路面结构类型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三)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四)隧道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五)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100万元的;

(六)超过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设计变更。

第二十四条 重大设计变更原则上应当采用两阶段设计,即按照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编制设计文件。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可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

第二十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重大或较大设计变更应当报原设计审批部门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业主或其授权的代建单位负责进行审查确认。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第四章 施工管理

第二十六条 县道、乡道建设用地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村道建设用地可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需要征地拆迁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第二十八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招标工作由项目业主负责组织。

重要农村公路项目应当单独招标,一般农村公路项目可多个项目合并或者打捆招标。

第二十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

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条件下,可优先聘用当地群众参与项目建设。

第三十条 农村公路项目施工许可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实行工程监理制度,鼓励实施社会化监理。

重要农村公路项目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一般农村公路项目鼓励打捆后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监理。建设规模较小、技术简单的村道公路建设项目可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监管。

第三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不得拖欠征地拆迁款。

第三十三条 从事农村公路建设的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基础数据统计、更新和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归档工作。

第五章质量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责、社会参与、有效监督原则。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可委托下属质量监督机构承担质量安全监督事务性工作,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检测评定标准。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法定职责,建立工程质量问题约谈和挂牌督办制度。

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严重程度分级对有关单位开展约谈或挂牌督办:

(一)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对重大质量问题有重要批示、指示的;

(二)群众信访和舆论反响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连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质量形势严峻的;

(四)督导检查或巡视巡查中,发现工程质量管理薄弱、存在突出质量问题的。

第三十八条 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项目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应当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体系,按规定开展农村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第四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保修期制度和质量保证金制度。

重要农村公路项目保修期为2年,一般农村公路项目保修期为1年。质量保证金缴纳方式、预留比例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在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施工单位不能进行修复的,由项目业主负责组织修复,修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施工单位承担。

保修期期满且质量缺陷得到有效处置的,质量保证金应当及时返还施工单位。

第四十一条 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实行首件工程制。鼓励推行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信息化管理、专业化施工、流水化作业。

鼓励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或“建养一体化”模式组织项目实施。

第六章 工程验收

第四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交(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一般农村公路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并可多个项目一并验收。

第四十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由项目业主组织交工验收。特大桥、跨越规划技术等级四级及以上内河航道的桥梁、长隧道、特长隧道以及包含上述类型桥梁、隧道的农村公路项目竣工验收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其余农村公路项目竣工验收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必要时,可邀请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与。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邀请公安(交管)、应急管理、管理养护单位等相关部门参与。

县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项目验收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第四十四条 农村公路新(改)建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开放交通,并移交管理养护单位。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由其向地方人民政府建议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强制单位和个人集资的,强迫农民出工、备料的;

(二)擅自降低征地补偿标准,或者拖欠工程款、征地拆迁款和农民工工资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不按时支付,或者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的,由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由其向地方人民政府建议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农村公路新建项目未经交工验收合格即开放交通的,由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

第四十八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发生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发生转包、违法分包等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农村公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由其向地方人民政府建议依法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县道是指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二)乡道是指县道及其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三)村道是指纳入县(市、区)农村公路规划,乡道及其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乡(镇)与建制村、建制村与建制村的公路;

(四)农村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农村公路和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农村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监控、绿化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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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473

宫本武藏(匿名发布)
宫本武藏(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2-24 20:14
龙安乡乡长去实地调研了,党委书记也该依法有所作为
蔡文姬(匿名发布)
蔡文姬(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2-25 08:27
@广安区龙安乡党委、政府
成吉思汗(匿名发布)
成吉思汗(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2-25 13:46
龙安乡和村委知道此事已经2个月左右了,龙安乡应当给申请人书面回复,申请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信访复查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花木兰(匿名发布)
花木兰(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2-26 12:35
广安区龙安乡人民政府应该及时书面回复,一年之计在于春啊
花木兰(匿名发布)
花木兰(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2-26 12:42
这个回复“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对于您反映的问题可以到民主村村委会或乡农技站查询,感谢您的支持理解。
广安市广安区龙安乡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9日”也太官僚了吧,申请人书面申请,广安区龙安乡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书面回复并盖章给申请人才有法律效力,而不是口头回复啊
程咬金(匿名发布)
程咬金(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2-26 16:24
看广安区还能拖多久才书面回复
达摩(匿名发布)
达摩(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2-26 23:12
要压实责任、强化保障,坚决确保各项部署落地见效。要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全面领导的要求落到实处,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组织保障。要强化统筹推进,持续强化工作协同,切实构建起大抓农业发展、共促乡村振兴的工作格局。要强化督导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精准开展督导考核,切实调动各镇各部门推动乡村振兴工作的积极性。
干将莫邪(匿名发布)
干将莫邪(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2-27 11:24
第五天了
白起(匿名发布)
白起(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2-27 15:23
去依法教育一下无理取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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