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2317|评论: 3

[群众呼声] 请问南充市嘉陵区购买的车位是否可以办理产权?[已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1-25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2年我们融创九棠府小区大约50位业主,向开发商南充市嘉陵区融**洲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产权车位,近日发现该公司名下部分资产被法院查封,进过了解,发现购买车位时存在很多问题,但是不知道应该联系哪个部门帮助,烦请书记帮助我们。
1.我们购买车位时,销售人员宣传可以终身使用,可以自己出售。但签合同时,说因为未交地下空间使用费,只能签署《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这种情况是否是违法销售车位?
2.开发商承诺办理车位产权,我们这样的情况是否符合南充政策办理车位产权?
3.如果符合条件,是否需要签署车位销售合同,缴纳地下空间使用费?
4.开发商以2-4.2万不等的单价对我们销售车位,但是我们收到的收据单价只有1.4万。其余款项没有提供任何收据,多次催要也是拖延。
5.整个销售,没有向我们提供发票,是否涉及隐瞒收入,偷税漏税?
承蒙关心,不胜感激。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24-1-29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您于2024年1月25日向麻辣社区-群众呼声平台反映“嘉陵区融创九棠府小区车位”相关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一、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4〕3号)文件规定,以及开发商签订的《出让须知》《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受让人(即开发商)应按相关标准缴纳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金,才能依法办理地下空间(含车位)不动产权属登记。经核实,该项目公司尚未缴纳地下空间土地出让价款,因此该项目地下车位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根据职能职责,我局已多次通过约谈、电话和书面多种方式对开发企业进行了催缴。二、2023年12月29日,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南充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南充市进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明确“对主城区涉及地下空间出让金的房地产项目,继续执行 ‘交一卖一办一’方式缴纳地下空间出让金、办理地下空间使用权登记。”文件有效期内,已完成地下车位(车库)竣工验收的开发企业,可申请按照“交一卖一办一”方式办理不动产登记。三、关于车位销售和税费相关问题不属于我局职能受理范畴。四、如若开发商在未办理小区地下空间登记前收取了购买业主的地下车位购买费用,建议购买业主与开发企业协商或者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满意(1)
不满意(1)
发表于 2024-1-26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几万块钱买的车位,肯定还是该有产权Z才对

发表于 2024-2-1 18: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