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对您反映吾悦公馆开发商违规拆掉阳台柱子的问题,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20日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相关情况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调查,吾悦公馆21-26栋共14个单元,您反映拆掉阳台的柱子实为单元门旁的立柱,共27根,存在影响一、二楼采光及物业使用的情况,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承诺予以拆除。故交房后,这些业主强烈要求开发商履行购房时的承诺,将柱子予以拆除。2023年9月11日,开发商广安新城鸿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一、二楼业主的委托并安排该小区的施工单位常州市中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予以拆除。至2023年9月16日,拆除了22栋的4根柱子和21栋的2根柱子。该拆除行为被我局及时责令停止并要求开发商在2023年10月11日前采取改正措施或予以恢复,但由于被一、二楼业主阻扰没有能够实施,剩下楼栋的立柱也因物业管理不到位,相关业主趁夜晚偷偷地拆掉了。
二、处理情况
一、二楼业主拆除的柱子经广安区住建局2023年10月31日认定,这些立柱为二次构件装饰柱,不承受房屋上部主体结构荷载,故拆除后不影响房屋安全。目前,我局已向房屋装饰装修主管部门广安区住建局函询该二次构件装饰柱拆除行为的具体整改措施,同时向市自规局函询拆除该二次构件装饰柱是否需要规划主管部门许可、能否通过采取变更规划的方式予以整改。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广安区住建局和市自规局函复结果依法进行处理。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项之规定,拆除的立柱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所称共有部分,故未经业主大会依法决定不得拆除,若您认为该拆除行为损害您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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