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错写“安徽省南京市”引发舆论热议。福田区人民法院12月5日通报称,责令相关责任人做出深刻检讨,并对其严肃追责。
据澎湃新闻报道,目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已公布的法院文书中,还存在不少地名表述差错,例如“甘肃银川”“甘肃西宁”“青海兰州”“青海银川”等等。
对此,媒体评论文章指出,法院文书闹笑话并不是小事。从技术上说,可能导致一系列差错,给相关对象造成困惑与被动,甚至诱发严重后果;从影响上说,也必然留下难以改写的印记。法院文书的质量,直接体现着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司法水平,从根本上说也是一张名片,丝毫马虎不得。法院文书必须以权威性和真实无误的面目示人,才能向公众更好地传递关键信息,彰显法治威严,凝聚法治信念。
事实上,法院文书频现低级错误,早已引起最高法的重视。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全面提升裁判文书质量切实防止低级错误反复发生的紧急通知》,要求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源头治理,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司法责任,切实提升上网裁判文书质量。遗憾的是,法院文书上的低级错误并不鲜见。该文还特别提到,近年来,南京的美誉度也显著上升,打卡爱好者更是创下“总要来一次南京吧”的网络名句,难道这也不能避免南京被错认?是南京应该更努力提高知名度,还是某些工作人员应该更努力消解知识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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