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区领导:我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和新津区花桥街道黄桷树社区公司(成都市奕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新津区花桥街道黄桷树“黄桷树野营地”营销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CSD2022-41号)的《响应文件》及《中标通知书》,双方签“黄桷树野营地”营销服务项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241万元整。根据合同付款约定,第一笔款项为96.4万元,我方开票后社区支付60万元,并承诺一周内支付完。按照社区审定的项目策划方案,施工图纸,我方即将完成第一期的工程量时,社区因自身资金使用问题,单方面通知我方只能实施第一期大部分工程量,经双方开会沟通,修改策划方案,确定只实施第一期70.97万元的工程量。我方按照修改后的方案于2022年10月底实施完成,并通过社区的验收(后附验收报告2022年12月14日),并承诺2023年1月份支付尾款10.97万元并退还多余发票。
从2023年1月份开始,社区通过各种各样的借口,拒不支付尾款。因为项目款一直没有收到,拖欠供应商项目款项太久,我方已经被供应商起诉。马上又到年底了,社区依旧没有说法,以各种理由推脱。请新津区领导关注并解决此事,感谢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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