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案件数量飙升不应由立案登记制背锅。一方面,立案登记制的核心内容与此前民诉法关于立案的规定基本保持一致,因此不能简单地将案件数量的激增归咎于立案登记制度的改变。事实上,法院案件数量的上升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涉及多个层面的因素。包括人们法治意识增强、社会经济活动的活跃、合同纠纷的增多、行政争议的多发等等。这些因素不仅导致了更多的纠纷,也让法院承担了更多的工作。另一方面,不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也可能推动法院立案庭受理的案件数量激增。某些地区的绩效考核过于强调定量指标,如年底结案率、均衡结案率、庭审直播率、网络庭审率、调撤率等,导致一些法院为完成这些指标,可能通过“起诉后再撤诉”等方式形成“纸面数据”,以实现表面的“指标好看”,而与司法精神背道而驰。尽管我国的司法体系走上了现代化改革的道路,但在实际操作中,依然存在着论资排辈、外行领导内行、注重指标、追求花哨材料等问题,影响着司法工作的正常运行。或许,在处理好这些遗留问题之时,才是案件数量出现拐点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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