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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嘉陵区阳光·白马城小区开发商已按审批的地下空间建设方案修建了地下室,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4〕3号)文件规定,以及开发商签订的《出让须知》《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受让人(即开发商)应按相关标准缴纳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金,才能依法办理地下空间(含车位)不动产权属登记。经核实,该公司尚未缴纳地下空间土地出让价款,因此该项目地下车位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2022年前,我局已多次通过约谈、电话和书面多种方式对开发企业进行了催缴,2022年后,土地出让收入征缴职能已划转给税务部门,目前该项费用由税务部门向开发商施行追缴。如若开发商在未办理小区地下空间登记前收取了购买业主的地下车位购买费用,建议购买业主与开发企业协商或者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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