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2023年9月11日执法局回复整理时间顺序如下:
1、执法局2015年立案;
2、执法局2019年1月14日对巴中市诚信置业有限公司作出了壹拾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巴市执法[2015]第061号);
3、2020年12月22日,巴中市诚信置业有限公司已缴纳壹拾万元的罚款;
4、2023年6月29日已续办资质证书。
四问巴中执法局如下:
1、2015年立案,为什么是2019年才作出“行政处罚”?为什么长达5年时间才查清楚一个项目无开发资质?负责分管的人员是否懒政怠工不作为?相当涉案工作人员是否处理?
2、2019年作出“行政处罚”,为什么行政处罚文号是[2015]?这个[2015]是不是指的是2015年?
3、2019年1月14日作出壹拾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而罚款的缴纳日期是2020年12月22日;差不多2年时间才缴罚款,是否缴纳滞纳金?在限定处罚时间内未缴纳罚款,为什么不加倍处罚?
4、2019年1月14日作出处罚决定后,该开发企业至2023年6月28日一直处于“无开发资质”状态并强行开发项目。共计5年时间,又处于“无开发资质”阶段,请问执法局这个阶段为什么有举报而不处罚?难道1次处罚决定可以作为终身违法犯罪的护身符,并当免死金牌用?
综上所述,请巴中市执法局给巴中市民、项目业主一个正面回复。谢谢!
附:巴中市执法局第三次问的回复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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