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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国初期老干部和县级干部去世后付抚恤金标准?[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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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1949年12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属建国初期老干部。1976年以副团级身份转业到地方企业工作,明确为副县级。1984年任调研员。1988年退体。今年8月因病去世。请问国家省市对1949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后又从企业退休的建国初期老干部和县级干部去世后按什么标准给付抚恤金和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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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2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咨询“建国初期老干部和县级干部去世后按什么标准给付抚恤金和丧葬费”的问题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社保局明确专人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建国初期老干部和县级干部去世后,家属享受的遗属待遇与一般的工人去世后家属享受的遗属待遇标准相同。按照2021年2月22日人社部财政部印发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18号)文规定,遗属待遇标准为:丧葬补助金为在职或退休人员死亡时四川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抚恤金为在职或退休人员死亡时四川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发放月数。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您还有疑问,请致电028-87706682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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