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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四大行公布存量房贷降息细则:首套直接降,二套转首套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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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7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具体怎么调,国有四大行发布细则。
9月7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相继发布相关操作细则。总体来看,多家国有大行均在调整规则上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按贷款发放时间划分为三个时间段,也明确了利率调整的方式、申请时间等。
总的来看,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后,最低不低于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或贷款发放时的全国下限[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为LPR,2022年5月15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为LPR-20个基点],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提交申请,银行将统一通过批量调整的方式进行调整,但是,“二套转首套”存量贷款需要主动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如果原来执行固定利率的,则需要先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贷款利率,再进行调整。
根据要求,此次可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的调整范围应满足: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须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
一、利率调整规则将存量房贷发放时间分为哪三个时间段?
根据公告,本次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规则如下:
1.对于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已按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
农行:利率水平调整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LPR转换后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工行: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中行:如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0(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LPR则不调整。
建行: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
2.对于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
农行: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工行: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中行: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建行: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若在上述时间段内,贷款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高于上述调整后拟执行水平,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政策下限执行。
3.对于2022年5月15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含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
农行: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工行: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中行: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2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建行: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20个基点执行。若在上述时间段内,贷款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高于上述调整后拟执行水平,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政策下限执行。
二、首套房和“二套转首套”存量贷款利率调整申请有何区别?
工行表示,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该行将主动按上述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如有特殊需求的可联系原贷款服务行。原贷款发放时执行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当前按本公告所述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即“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或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该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经工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农行称,按照《通知》要求,可采取变更贷款利率和新发放贷款置换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调整的结果一致。从操作的便利性来看,后者所需的流程较多,所花的时间较长,为方便客户,农行主要采取变更贷款利率方式。农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主动进行批量下调,无需客户申请。 如客户需新发放贷款置换的,请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申请。经查询不在调整范围,但当前实际住房情况已经符合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含)至2023年10月22日(含),登录我行掌上银行,自助发起首套住房利率标准认定申请,线上提交贷款经办行认可的承诺书、家庭住房套数查询结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材料清单将于近期发布,敬请关注)。客户也可线下向贷款经办行提出申请办理并提交材料。经认定符合《通知》条件的,将于2023年10月25日起进行批量调整。2023年10月23日(含)后提出申请的,我行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对符合《通知》条件的,及时予以调整。
中行表示,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提交申请,该行将统一通过批量调整的方式进行调整。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二套房及以上贷款,由客户向该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并提供佐证材料,经中行审批通过后按照批量或单笔的方式进行调整。
建行表示,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借款人申请时须提供首套住房有关证明材料。
三、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如何调整?
总体来看,需要先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贷款利率,再进行调整。
工行表示,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该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农行表示,按照《通知》和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相关要求,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且未以LPR为定价基准的固定利率贷款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客户,需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后,再进行利率调整;未申请转换的,将无法办理。固定利率贷款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为次年1月1日,重定价周期为12个月。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和重定价周期与原合同保持一致。
农行称,贷款发放时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且需进行定价基准转换的客户,可在2023年9月22日(不含)之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转换申请,纳入2023年9月25日批量调整范围;之后提出转换申请的,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不含)之后及时办理转换手续,并下调定价水平。2023年9月25日起,农行将提供线上转换申请服务。
农行还指出,对当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且需进行定价基准转换的客户,需在提出首套认定申请时一并申请定价基准转换,认定通过的,利率定价基准转换与贷款利率水平调整同步进行。按照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相关要求,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中行表示,固定利率贷款先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建行表示,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借款人可申请转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并与我行签订协议。

中信银行9月25日起调整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规则公布
尊敬的中信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依法有序开展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自2023年9月25日起,我行将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就贷款执行利率进行协商调整,通过线上、线下渠道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
(二)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须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
2.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3.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4.其他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四)原则上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逾期状态,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二、调整规则
(一)调整后利率水平。对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1.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3.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4.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历史调整情况详见当地人民银行省级分行网站公示。
5.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二)利率调整方式。我行将根据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情况,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
三、申请方式及调整时间
(一)银行批量调整
对于符合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我行将于9月25日主动按上述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无需客户单独提出申请,如有特殊需求的可联系原贷款服务行。
(二)客户主动申请
以下几种情况,不在银行批量调整的范围内,需要客户主动向我行提出申请,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当前按本公告所述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即“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2.逾期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3.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三)申请及调整时间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2.“二套转首套”、逾期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我行提出申请,我行将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四、客户主动申请渠道
9月25日起,对于不符合批量调整的客户,可通过咨询我行在当地营业网点或95558服务电话,到原贷款服务行发起首套住房按揭贷款利率调整。“二套转首套”业务申请需客户提供身份证、首套住房贷款证明等材料,相关材料清单以原贷款服务行公布为准。
五、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一)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也可通过手机银行“借钱-我的借款”栏目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及还款计划。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有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联系贷款服务行。
(二)“二套转首套”利率调整申请须我行逐笔审核。对审核不通过的,我行将告知客户。如对审核结果存有异议,可按要求重新提交申请。
六、温馨提示
(一)批量利率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客户手机设置、运营商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具体结果以手机银行查询为准。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四)我行整理了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常见问答,客户可关注我行官方微信公众号,便于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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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9-8 09:12
怎样查询自己是否符合条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9-8 09:24
这个是变着花样割韭菜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9-8 09:41
减点房贷利率能带来多少购房负担的减少?只不过是“老猫盖屎面面光”而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9-8 09:42
房贷利息降低吗?怎么还是缴的那么多钱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9-8 11:16
非常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9-8 13:07
好多都给不起房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3-9-8 13:59
呵呵,发个评论也会被和谐

发表于 2023-9-10 12: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套房是二手房的也符合这个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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