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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请征收开发商地下空间使用费[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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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7年12月14日广安晟鼎置业有限公司(准确来说当时是以泰合置业有限公司名义参拍)以拍卖形式获得GC2017—88号土地(现澜湖郡小区),晟鼎置业有限公司在该块土地上修建了住宅和地下车库,并对外销售住宅、地下车位(价格4万元左右一个)。
        2022年8月30日贵局在网上进行了答复:该项目开发商或受让人未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根据广安府办发(2016)44号《广安市城市规划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依法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十三条:经营性地下空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第二十一条:结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应当与其地上部分一并办理不动产权首次登记。
       开发商未缴纳地下空间土地出让款,是如何取得地下空间使用权?请贵局责令广安晟鼎置业有限公司依法缴纳地下空间土地出让价款,合法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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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7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市广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澜湖郡小区地下车位有关问题的回复  网民: 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城市规划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9〕33号,以下简称广安府办发〔2019〕33号文件)规定,结合“澜湖郡”项目规划及土地供应相关情况,现就该项目车位产权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成后(包含地下空间)已通过规划验收,目前已交房入住。 二、该项目是在广安府办发〔2019〕33号文件出让前出让的土地,且该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未约定地下空间出让价款相关事项。 三、根据广安市房地产市场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委专题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当前房地产领域“办证难”“接房难”等遗留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中“广安府办发〔2019〕33 号文件出台前的,按地上、地下分开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对地上房屋,要先行完成首次登记及分户转移登记。对地下空间,按照自愿原则,已缴纳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的,应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未缴纳的暂不办理”工作要求办理。 四、对于要求向开发商退还购买车位价款,建议根据车位购买合同相关约定通过司法途径主张。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广安市广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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