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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阻止依法纠正冤假错案的源头是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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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30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谁知道人民法院院长本就是草包,发现不了本院已经生效的裁判确有错误,还是人民法院院长自身贪腐,本就是制造冤假错案的罪魁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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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4-30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最黑的是法院,黢黑的是法院院长

发表于 2023-4-30 23: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5-2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到法院是为了解决问题的,绝不是来‘走程序’的。程序合乎规范,同时能实质解决问题,案结事了,才是诉讼的目的、才能体现诉讼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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