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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21〕32号)第十五条规定:参保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的,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无故不缴纳费用,从不缴纳费用之日起,暂停享受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待遇;(二)灵活就业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续保缴费的,从次年年1月1日起,暂停享受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待遇;(三)参保单位或参保人不缴纳费用时间3个月(含)内的,可足额补缴职工医保费,连续计算缴费年限,并连续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不缴纳费用时间3个月以上的,视为中断参保,从不缴纳费用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再参保时按新参保人员设置待遇等待期,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为进一步保障好我区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我单位印发了相关事项温馨提示,通过党政网及参保单位QQ群等渠道进行宣传,并就参保单位滞交医保费对职工享受医保统筹基金待遇(包含特殊门诊、门诊统筹、住院报销等)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告知。因未提供您个人身份信息,无法核实您参保情况。请您留下联系方式或致电0826-2627260,2231258,我们将竭诚为您解决。
广安市广安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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