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我们调查核实了您的诉求,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金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未经规划部门许可,四川省三公实业有限公司在金牛区赛云台西一路8号五福花园绿化带修建了面积为229㎡的砖混结构建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属于违法建设。按照相关程序,金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2年9月29日向四川省三公实业有限公司下达了《成都市金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履行改正措施决定书》。若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金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您未留电话,无法联系告知相关情况。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欢迎联系金牛区五块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83431929进行咨询。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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