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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省长您好! 我是宝清县七星河乡常张村土生土长的村民。 关于本人婚后因户口未迁出,村里在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时,以婚嫁后户口不迁村里即给注销为由,强行收回本人的基本田(赖以生存的口粮地)半垧,0.75亩。此事至今没有任何回复,请您帮助! 谢谢!感恩!
网民朋友: 您好! 您的留言我们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回复如下: 您原是七星河乡常张村村民,1995年外嫁到友谊农场八分场,当时户口未迁出,1999年,常张村二轮土地承包时,根据宝清县农业工作办公室《关于延长土地承包中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宝农发[1998]7号)中第二款第20条规定“凡婚出婚入的人口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将户口迁出或迁入到婚姻地,由婚入地根据结婚证给予分配土地”的政策,常张村二轮土地承包时没有给您土地。2006年您将户口从常张村迁到五九七农场三分场。1999年—2012年,常张村因无地源未调整土地,2012年有地源给新增人口及有历史遗留问题情况的人口补地,承包期是从2012年到2028年(二轮土地承包结束)。由于2006年您的户口已迁出,所以您不在常张村补地名单内。 如有疑问,请联系:宝清县七星河乡政府,电话:13199209999。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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