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某为了发展养猪于2020年10月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在本村租用了一块农用地,在未向镇政府申请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开始修建一个存栏量4000余头的养猪场。
2020年12养殖场主体完工,占地面积为18.9亩(其中耕地面积为18.9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18.39亩)。2021年5月平桂区自然资源局通过卫片执法发现潘某某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养殖场,并将线索移交给属地政府。
2021年5月14日,羊头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潘某某立即停止建设,并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
2021年5月19日,业主对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自行拆除,2021年6月15日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对该违法用地实施复耕,恢复了土地原貌。考虑到业主是初犯,并能够及时消除违法行为,羊头镇政府不对潘某某进行行政处罚,但潘某某违法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建设养殖设施农业项目,因拆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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