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人:熊建波,男 邻水县丰禾镇利民街6-7号居民 被申诉人:甘元超,男,邻水县中山煤矿及复盛关门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法人 申诉目的: 请求政府相关领导督促邻水县中山煤矿及复盛关门石煤矿及时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熊建波于2019年5月1日开始被邻水县复盛关门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甘元超聘请为该煤矿打工,主要从事煤矿的机械加工及设备维护,所使用的设备及配件由该煤矿负责提供,经双方商定月薪一万元,按月支付申诉人工资。 至2020年11月止,19个月关门石煤矿应支付控告人工资19万元,实际支付7. 5万元,拖欠工资11. 5万元,申诉人多次讨薪无果而辞职。 甘元超承诺分期支付以上所欠申诉人工资为由,以胁迫及引诱申诉人为复盛关门石煤矿继续打工,双方商定每个月工资一万五千元,年终奖两万元,为此于2021年11月21日申诉人开始再次为煤矿打工。如今煤矿没有支付申诉人工资,造成煤矿拖欠申诉人工资151333元。 经过申诉人多次向煤矿管理局,劳动局,市政府等部门投诉,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申诉人为了及时得到自己的血汗钱,本着多得不如少得,少得不如现得的理念,本来煤矿所欠申诉人工资是151333元,申诉人忍痛让价,只是让关门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甘元超,支付12万工资就算结清,(实际忍痛割让血汗钱31333元),并双方于2022年3月28日签定支付协议,协议注明:签定协议时关门石煤矿法人甘元超支付申诉人熊建波2万元,其余10万元,甘元超承诺从2022年4月1日开始,每个月支付申诉人两万五千元,分4个月支付完申诉人所有工资。 然而,在申诉人在已经减少应该所得的血汗钱的情况下,中山煤矿及关门石煤矿法人甘元超在签定协议时支付2万元后,3个月了,一元钱都没有支付给申诉人熊建波,如此不懂感恩,毫无信誉及毫无信用的企业法人,申诉人再次请求政府职能部门领导,督促邻水县两煤矿法人甘元超,兑现承诺,执行协议及时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
申诉人:熊建波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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