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巷师院附小后门每天上午及下午四点多开始使用高音喇叭循环播放,尤其是下午,周六日都在循环播放,我是其附近住户,常年受其扰,之前也投诉过,但是似乎效果甚微,因为每一次城市执法队来时就关循环喇叭,离开后继续用高音循环喇叭播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噪声扰民是一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夜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只是比"日间"标准更高而已。无论夜间还是日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其与认定"噪声扰民"存在相关但是并不一定必要的关联。即只要产生了与环境不相适应的噪声排放,而且也产生了居民被干扰的后果,即可认定为"噪声扰民"。同时,《城市管理条例》也规定——“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超出规定标准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宣传商品或者进行流动性商业宣传”。该鲜挑鲜选的行为已严重侵扰到附近住户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对于这种有恃无恐屡教不改的无法无德行为,理应由城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对其处罚告诫。并且这里属于学区房,经常娃儿难得休息会就会被喇叭干扰,那公民受到噪音侵扰到底由谁来保护呢?周末相关部门下班了,不断制造噪音的行为又由谁来制止呢?搜索相关问题,该店噪音扰民滴问题好像被投诉好多次,至今问题仍在。声环境是城市环境重要的一方面,如果公民常年受到噪音烦扰而无可奈何,噪音制造者因相关部门口头两下而肆无忌惮,何谈文明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