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业主、物业服务企业:近年来,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业主欠缴物业费系列案件。为预防和化解物业服务纠纷,督促物业服务规范管理,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惩戒业主恶意欠费行为,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正常运行,营造良好的小区生活环境。现公告如下:1、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业主不依约履行缴费义务的,除承担继续履行缴费义务外,还将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业主对物业服务提出异议,认为服务不达标的,应保存并提供有力证据,通过正常途径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解决,不宜采取长时间拒缴费用的方式消极应对业主拒绝缴费行为,不仅损害正常缴费业主的利益,亦会导致服务企业运营经费不足、服务质量下降,乃致不能提供基本服务,最终损害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3、以下几种拒绝缴纳物业费的抗辩意见通常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1)以应由房屋实际居住人缴纳为由拒交物业费;(2)以房屋空置为由拒交物业费;(3)以业主委员会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无效为由拒交物业费;(4)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超过合同期限的物业费无合同约定为由拒交物业费;(5)以物业服务存在一般瑕疵(如:家里问题没有解决、治安问题为由)拒交物业费;(6)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交物业费;(7)以有人私搭乱建为由拒交物业费;4、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尚未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请业主、物业服务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协商物业费缴纳事宜,以减免相关方可能的违约责任。否则,人民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5、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生效的裁判文书确定负有履行缴费义务的业主,仍拒绝缴纳相应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拘留、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等)。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2022年6月2日
从以上内容看出,不管物业有没有尽到责任,业主必须缴纳物业费,不然就处罚业主。不论是民法典,还是省市两级物业条例都没有作用了,还有前段时间南充五部门发布的物业监管办法,也基本在嘉陵作废了,法院与法律应该是公平公正,而不是为了强势一方服务,如此,谁还敢来嘉陵买房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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