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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关于成都市新光路60号院停车棚收费问题[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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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2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位于成都市新光路60号院,突然对停车棚进行改造,并且也未通过通知告知全小区人员,然后就进行改造,并提高了停车收费金额,且还把停车棚改造为可以住人的房间,有厨房、厕所、卧室请问是否合理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就想请问下,这样改造合理嘛吗?公共设施改造成民房真的可以哇?可以的话我们是不是都可以在小区随意搭建呢?望有关部门给予答复
微信图片_2022042214562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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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6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芳草街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新光路60号院大门口的停车棚,不在建筑规划图纸内,属于违法建设。1、社区于2021年4月召开院落居民坝坝会,80%以上的居民要求拆除。2、前期院落内居民家中发生火灾,院落通道不满足消防车的通行,导致该居民家中财产造成损失,为了避免此次情况的再次发生,经居民申请,逐级上报,芳草街街道执法中队将对该处的停车棚进行拆除,拓宽路面,保障大型车辆能正常通行。
    若有疑问请咨询社区,电话:85109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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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2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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