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
你们好,我是巴中市一名建材销售人员,2017年至2018年,我向佘庆(恩阳人)的工地销售钢材,后佘庆向我出具了欠条,欠条到期后,佘庆未偿还欠款,我想恩阳区人们法院提起诉讼,恩阳区法院作出了(2020)川1903民初727号判决,该判决认定佘庆下欠我钢材款71.5万元及利息,该判决经二审再审,现在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我恩阳区法院申请执行,恩阳区法院承办人数次组织双方进行和解,但佘庆任然未付款,法院也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在法院判决佘庆承担责任后,佘庆立即和她老婆陈小华办理了离婚手续,将自己名下的全部财产转移到他老婆名下。法院认为佘庆的财产在他老婆名下,无法进行执行,佘庆家里有鱼塘对外承包,每年有十几万元的承包费收入,法院也没有调查执行,而是叫我提供佘庆对外承包鱼塘的合同。佘庆有一个儿子叫佘磊,在恩阳区税务局上班,其每天上下班驾驶的是一辆路虎小汽车(车牌号鲁A2X***),我不知道佘磊在税务局上班是哪里来的钱买的路虎车,我们国家税务局上班的人都是这么有钱吗?望各位领导调查。如果有结果,希望可以告知我,我现在该怎么办。
联系人:李,13881696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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