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
中文名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发布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发文字号第328号施行日期2018年1月9日
第十四条 驾驶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进行培训,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以下简称《培训记录》),建立学员档案,定期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招生和《培训记录》等情况资料,向结业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由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统一式样印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审核《培训记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培训记录》。
而市交通运输局的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服务中心解释: 一、“培训学时审核签章”的问题,根据《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审核《培训记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培训记录》”之规定,并未明确审核机构必须是县级机构,所以我中心开展学时审核工作符合法规要求,因此不存在舆情反映的问题。二、“把控教练车新增”的问题,根据《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之规定,我中心按要求组织并核定全市驾培机构培训能力,对已超出培训能力的驾培机构不得新增教练车,未超出培训能力的驾培机构车辆数新增不作要求,因此不存在反映的问题。感谢您对南充交通运输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南充市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服务中心
中心是市级单位能够开展学时审核工作吗?那县级单位又干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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