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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儿童惨招分尸 嫌犯逍遥法外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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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9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年仅九岁的卢雨,走了。丧尽天良的罪犯就这样无情的夺走了一个天真,无邪而稚嫩的生命。失去亲人的痛苦煎熬着卢雨的家人。卢雨的父母和外婆夜夜难以入眠,他的母亲更是经常以泪洗面。在天上的卢雨呼唤他的亲人们帮他讨回公道,希望那些邪恶的灵魂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然而他的生为平民百姓的亲人们在与罪犯的较量中却显得如此的弱小与无助。在杀人犯王娅林(女)和其丈夫黄旭东被拘留后不久,乐山市(案发地)就有人传说,黄的父亲声称要把黄旭东保出狱。果然,涉嫌包庇和帮助其妻毁灭杀人证据罪的黄旭东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被拘留两周后便被释放回家,至今仍逍遥法外。黄的父亲又扬言争取报住他的儿媳的性命(只判死缓)。杀人犯王娅林在狱中耍尽伎俩,对卢雨和他的亲人进行诬蔑和诋毁,以配合王家人的花招,试图逃脱法律的制裁。犯罪分子的气焰是如此的嚣张。这是一场强弱悬殊的较量,被害人的亲人都是无权无势的平民百姓,而罪犯的亲戚中却不乏在乐山有权有势的人物:王的姐夫在乐山市人大工作(据说是秘书长),王的哥哥是一家大企业的领导,黄的哥哥是乐山市供水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此人的干妈是乐山市的前任副市长。乐山这个小城市里有着种种的传言。钱和权在此案的办理过程中起到什么样的作用,我们不得而知。然而黄的逍遥法外和在办案过程中卢雨的家人遇到的种种艰难,无法不动摇他们对法律的信心。善良正直的人们啊,希望你们伸出你们的双手给卢雨的家人以道义上的支持和援助,让我们一起谴责罪犯,让我们一道呼吁司法机关秉公执法,严惩凶手。如果你是对此案感兴趣的记者,请与卢雨的父母,卢建忠和程洁联系。联系电话13550561583

此案发生在四川省乐山市。卢雨于去年1128日下午440左右失踪,1129日下午6点,卢雨的尸体在罪犯王娅林(女)和犯罪嫌疑人黄旭东(王娅林的丈夫)的家中发现。罪犯把卢雨骗进家中并杀害,然后用极其残忍的手段分割了他幼小的身躯。王娅林和黄旭东被当场拘留。王黄家和卢雨家同住在乐山市致江路的一个小区内(在原乐山市金属结构厂和乐山市热电厂的厂区内),但两家没有太多来往,也没有发生过任何冲突和争吵。无怨无仇,他们为什么要对一个无辜的小孩子下毒手呢?案发后,根据王娅林在狱中的供述和一些知情人的透露,我们才了解到罪犯的动机。王的丈夫黄旭东和卢雨的父母曾是乐山市热电厂的同事,在该厂破产之前,卢雨的父亲卢建忠在一家外资企业(吉象木业)找到了一份工人的职位(三班轮换,非常辛苦)。黄旭东虽然也有机会去同一家企业工作,但他因故放弃了那个机会。随后热电厂破产。王娅林交代她因此对在吉象工作的人怀恨在心。她曾经向别人提起过,她最恨小区内的几家人,卢雨家就是其中之一。有邻居透露,去年9王曾经将卢雨叫进她的房间。邻居恰巧经过她家门,因此她未得逞。另外,案发后在王的工作单位的柜子里发现了一张纸,上面画有一个小孩,旁边写着“杀,杀,杀”。案情是如此的清楚:王娅林因嫉妒而蓄意杀人,而黄旭东涉嫌包庇其妻并帮助王销毁杀人证据。至于黄在案件中的其他行为还有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以下是对案发前后的描述和对黄在此案中的作用的分析。

小男孩卢雨的被害经过
卢雨今年只有9岁,家住乐山市致江路嘉州花园住宅小区。卢雨于20031128日下午440以后失踪,次日(1129日)下午6点左右,卢雨的尸体在犯罪嫌疑人王娅林和黄旭东的家中被发现。警方的验尸报告表明,犯罪分子残忍的勒死了幼小的卢雨,然后又用令人发指的手段肢解了卢雨的尸体。王娅林已经承认她杀害卢雨的事实。以下是事情发生的前后经过。

20031128日(星期五)下午350左右,卢雨离家到小区里骑自行车玩耍。430分左右,程洁(卢雨的母亲)看见卢雨在雷雨田家门口的走廊上和雷雨田一起看书。雷雨田是和卢雨一起玩耍的小朋友,其家与犯罪嫌疑人王娅林和黄旭东的家是邻居。他们住在一栋由办公楼改造的居民楼的四楼。程洁叫卢雨回家,卢雨对他妈妈说:“我再看一会儿书就回家”。直到510分左右,卢雨仍未回家。卢建忠(卢雨的父亲)就去找他回家吃饭。雷雨田当时在楼口玩耍,他告诉卢建忠他不知道卢雨在什么地方。卢建忠看见卢雨的自行车还停在楼下,他想卢雨可能去别的地方了,就把自行车提回家。然而卢雨一直都没有出现。卢雨的家人和热心群众找遍了嘉州花园和金电小区,以及附近的书店等地方,并打电话到卢雨的同学家,都无法找到卢雨。卢雨失踪那栋楼从一楼到三楼的住户以及在楼梯口玩耍的三个小朋友也都说没有在5点后看见过卢雨下楼。晚上9点过,卢雨的家人报了11010点他们又去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来了两名民警了解情况,并且进行了简单的查找,没有任何结果。29日凌晨1点,卢建忠和刘大林(卢雨的姑父)到卢雨失踪那栋楼的出入必经之路守了一夜。29日上午9点,他们到乐山市刑警大队报案,认定卢雨没有离开那栋楼,要求公安机关机关以刑事案立案侦破。当天上午市刑警大队和派出所民警到出事地点(卢雨下午玩耍时的那家)了解情况。据雷雨田说,他离开走廊回卧室,然后在卧室里的床上躺了大约3分钟,出来后就发现卢雨不见了,卢雨看过的书仍好好的放在桌上。根据卢雨的习惯,卢雨的妈妈凭直觉确信卢雨还在楼上。晚上6点左右,他们请求派出所出面对涉嫌楼进行逐家搜查。派出所回话说目前没有搜查证不能搜;但是如果住户同意,他们可以协助进行群众搜查。住户都同意。在搜查黄旭东家时,他自言自语:“我在后面做饭,有人进来我都不知道。”他把沙发座位掀起对搜查人说“空的”。随后,他对站在走廊上的人说:“以后我们在后面做饭都要把门关好。哪个把人杀了,甩在沙发下,我都不知道。”过后,他又第三次抬起沙发,XXX感到他的动作有些紧张,就探头看了一眼,随即离开。XX再次到垃圾通道找,发现带血的毛巾被、卢雨的衣物、报纸和四至五节白色且结实的绳子,并大声叫喊发现卢雨的衣物,大概两分钟后,就听见黄旭东在楼上叫“找到了,在沙发下。” 卢雨的外婆和父亲当时昏倒,被搀扶回家。此后,在场群众听到刑警问:“谁是黄旭东?”黄竟然慌慌张张地回答说:“我爱人在上班。”连说两遍。王娅林回家后被刑警捉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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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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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10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唉!

 楼主| 发表于 2004-2-10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蜀中飞狼的疑惑************************************


这篇文章看后令人震惊,但又令人疑惑。我虽然平生最恨这些仗势欺人、胡作非为的狗官及其鸡猫之类。但我又觉得这篇文章缺乏一定的逻辑性,因此我担心作者是非常情绪化地在写这篇文章,甚至夹杂着个人的私情在里面。如果真如作者所述,则我等无论是从道义上还是从物质上,都将义无反顾地支持卢雨的父母打赢这场官司。但作者如对整个事件有侧重地增删,则会令广大读者……


*************************************************************************


感谢这麽多热心人的关注。也谢谢蜀中飞狼对本文提出疑惑。我想蜀中飞狼先生想问的问题是: 为什麽一对有着众多有权有势亲戚的夫妇会没有一份好工作,会住在由办公楼改造的房子里?我也没法回答这个问题。我只知道王是一个商场的售货员,黄在热电厂破产后在一家房地产公司找到了一份职位。乐山有着众多的下岗工人。王黄的儿子长期住在同在乐山城的爷爷奶奶家(据说是因为王黄家的条件不好)。是什麽原因让王黄的亲戚们没帮他们找一份更好的工作,我不清楚。然而我的心情很矛盾。一方面,我和大家一样痛恨贪污腐败和仗势欺人、胡作非为的狗官。但在这件事情上,我真希望王黄的亲戚们在案发前给他们更多的帮助,甚至利用他们的权势帮助王黄找一份高薪的工作。这样他们就不会对无辜的卢雨下毒手了。然而这只是善良的人的善良愿望。


做为一个常人,我无法理解一个人会因为妒忌而用如此残忍的手段去杀害一个幼小的儿童。所以罪犯的动机对常人来说是一个谜。事实上,在王被捕后,最初王声称她的犯罪动机是因为卢雨捡到她丢失的50元钱不还。几周后她才供认是因为妒忌而杀人。同时她还谎称卢雨的家人和黄的夫母发生过争吵。事实上两家在案发前没有任何过节与矛盾。黄的父亲也承认这点。这也是卢雨的家人在案发后的最初几天对做案动机百思不得其解的原因。
lwz

发表于 2004-2-11 0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道义上根本不用我们支持, 搁在古今中外, 这都是人神共愤的事. 如果卢雨的家人在物质上需要帮助, 我愿意尽我所能.

发表于 2004-2-12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才能让群众的呼声被听到?

发表于 2004-2-13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做的一切,佛都看在眼里!

发表于 2004-2-11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杀人动机在这里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要把共犯一起绳之以法。检察院不批捕的理由其实也不充分。但公安完全可以继续调查、侦查取证的呀,难道警察们就这样不了了之了?这是树立警察在人民心中形象的一个机会啊。

发表于 2004-2-11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pingminbx)*****************蜀中飞狼的疑惑...

其实杀人动机在这里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要把共犯一起绳之以法。检察院不批捕的理由其实也不充分。但公安完全可以继续调查、侦查取证的呀,难道警察们就这样不了了之了?这是树立警察在人民心中形象的一个机会啊。

发表于 2004-2-10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残杀幼童,丧心病狂,朗朗乾坤不容如此女恶魔,


协同作恶,罪恶昭昭,机关算尽反露此地无银三百两。


幼儿遭难,慈母泣血,谁知转眼已是生死两相隔,


司法公正,天地良心,主持公道方不罔称百姓父母官。

发表于 2004-2-10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注意]

严惩凶手!!!

发表于 2004-2-10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一个斑竹,我把它推到首页。

发表于 2004-2-10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让大佛显显灵来查查这个残案。

发表于 2004-2-12 03: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凶手!!!

发表于 2004-2-10 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拿幼小的生命出气,残害幼小的生命,天地不容。此案影响太恶劣,手段太残忍。


建议向省委省府省人大政协反映此事,以使他们督促乐山方面,尤其是公安、检察从重从快地,公正地办理案子,惩治罪犯,以谢天下。


建议网络、媒体强烈关注此案。


鉴于黄的背景,我们更要警惕官场有些人的影响力,更要防止有人以权谋私,影响司法公正。

发表于 2004-2-10 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是金钱, 权利 大于法律, 还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部门能否公正判决, 让我们拭目以待。

发表于 2004-2-10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残忍!!!!

发表于 2004-2-10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杀!!!

[em42][em42][em42][em42][em42]

发表于 2004-2-10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爸在公安部工作,昨天我们俩读到这则消息,心里十分沉重,我问我爸四川这地方怎么这么黑暗,爸说公安部会定期查,他会把这件事记下来。希望正义终将战胜邪恶,司法公正在大同这样的小城也真正得到维护,希望卢雨的家属节哀顺便。

发表于 2004-2-10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篇文章看后令人震惊,但又令人疑惑。我虽然平生最恨这些仗势欺人、胡作非为的狗官及其鸡猫之类。但我又觉得这篇文章缺乏一定的逻辑性,因此我担心作者是非常情绪化地在写这篇文章,甚至夹杂着个人的私情在里面。如果真如作者所述,则我等无论是从道义上还是从物质上,都将义无反顾地支持卢雨的父母打赢这场官司。但作者如对整个事件有侧重地增删,则会令广大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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