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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房的疑惑(此贴图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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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5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接房的疑惑
广安梧桐郡于2021年12月29日在广安日报登报说所有楼栋具备接房条件,“具备接房条件的业主”自2021年12月30日起前去接房。
刚好作为买受人,又不在广安,自然看不到广安日报。大概开发商想的是已经通知接房,看得到说明业主不瞎,看不到就该去挂个眼科专家号了。互联网发展的时代红利还是体现了,消息在业主群传播,大家一直在热议的各种房子(小区)问题还没得到解决,开发商倒是粗暴了当,只要按通知接了房,一切问题都不是事儿了。
有几个疑问:
一、都说是信息社会,各大装修公司都把业主电话打爆了,开发商通知接房却貌似光明正大实则阴暗至极,是舍不得短信费吗,那也可以拉个微信群@所有人,这种基本操作小学生都会。这样登报,搞得自己伟光正,振臂高呼,一呼百应?可笑之极!按照购房合同,开发商任何形式通知了,接不接就是业主的事儿了,物业费也得交等等。强盗逻辑不外乎如此,照此,本人以此贴为正式拒接房通知,希望开发商及时查收。当然,拒接还是得找点依据自圆其说,否则太无耻太不要脸。
二、登报说1-25号楼已具备接房条件。2021年7/8月份曾进入工地,看到19号楼1单元外面是这样的:
阳台.jpg
登报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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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5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外观.jpg

 楼主| 发表于 2022-1-5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然而购房合同里的图是这样的:
施工图纸.png

 楼主| 发表于 2022-1-5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时在工地碰到施工方,给反映了这个事儿,施工方见多识广,一口咬定不会错,大概是看我态度坚决,然后立马变脸了:说我擅入工地,出现意外责任自负,追问我从哪个门进的,要追究保安的责任。果然是见过世面,盛气凌人、处变不惊,应变自如,处置果断。
然后就是近期在业主群听说了在补疤:
   22.jpg

 楼主| 发表于 2022-1-5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疑似临时加修的柱子.jpg

 楼主| 发表于 2022-1-5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儿已经通过12345及广安市住建局官网反映了,12345回应还是快。不过相关部门一直也没回复。
投诉.png

 楼主| 发表于 2022-1-5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与施工图纸不一致的问题应该比车库未刷漆、消防栓安装不合理等问题性质上是不是要严重一些。按道理29号登报通知接房,这补疤工程应该是完成且通过验收了,但是主管部门目前并未告知我结果,只能联想一二:如果只是忘了或者事实上完成且验收通过而懒得回,能理解,毕竟城市这么大,事情这么多;如果在12月30日及之前未完成未通过验收,那开发商的接房通知,应该是无效而且涉嫌违规或违法吧,如是,开发商违约自成,由此造成的一切业主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未按通知接房产生的物业费、违约以及后续维权所产生的的误工费、交通费、律师费等都应该由开发商买单。希望相关部门及时介入,早发现早治疗嘛。
三、近期有去接房或者咨询接房的业主不断反馈,开发商通知接房,但是对三书一表一证支支吾吾,未见公示,早上有业主去问着要看,等到下午也没见着。还是互联网的锅,带来便利,也让人防诈骗意识提高了不少,许多业主就是死磕这个书证表不全。这不是遮羞布,没必要藏着掖着,纵然是遮羞布,只要有底裤,也不算见不得人。呼吁有关部门适当督促一下公示公开,或者出面解释一下有没有出具这些文件更好。
四、四川省住建厅有发布《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网上询问了市住建局,12345回复广安是参照执行。咬文嚼字吧,参照执行是怎么规则。如下图:
合同.png

 楼主| 发表于 2022-1-5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示范文本指出出卖人违约是按日支付违约金,但是到购房合同变成了这样:
霸王合同.jpg

 楼主| 发表于 2022-1-5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但“自本合同第十八条第(一)款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改成了“自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到实际交付之月止”,更是把“按日”赔付改成了“按月”赔付,买受人坚持“按日”操作。现在流行讲当好学生“抄作业”,高端的是掌握红笔“改”规则,这一来一去,资本主义剪刀差也不过如此吧。不知道这是否符合参照执行的要义,需要主管部门予以解释。倘若把买受人的违约责任也由“按日”改成“按月”,字面上买卖地位平等,也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但是鲁迅说的好啊,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揣测中国人,又联想到当下时髦语“中国人不骗中国人”。买受人应该大部分都是中国人,但是出卖人不一定啊,最关键是不一定能落到“人”!说欺骗好像又不成立,而且肯定有说:自己不看合同。这话不假,只是买卖双方这个市场地位差距太大,不符合主流价值观,如此一来,诚信公平、童叟无欺就只在故事里。良心肯定是不会痛的,说让狗吃了都是在侮辱狗。这种算不算霸王合同呢,有关部门能不能解释一下?这个问题正常接房好像也无关紧要了,但是如果如前述,不具备接房资格却通知接房,并以通知发出即视为履行合同的开始,那就需要有关部门调解一下了。
四,聊两句题外话。上午接到了一神秘女士电话:先自称枣山华美立家搞装修的,问我啥时候装修。我没好意思说没预算,岔开话题说房子有问题,没接房等等,陈述大致如上。神秘女不停打断我,说广安的楼盘就没有不存在问题的。最核心的意思是接了房就不是(没有)问题了。讲述曾经作为施工方,没发现这个问题,我可能不太解风情,不小心戳到了眼睛。问她是施工方,该知道19栋一单元施工与图纸不符。对方闻言立马解释,只做隐蔽工程,其他的不了解。随后又改口说是开发商,我说那好了,帮我反映反映问题,我跟她诉苦说买卖双方不对等很明显,她自称装修的都有我电话,我连施工方的电话都没有,所以更没法联系开发商了。当然,她很直接拒绝了,说是可以联系项目经理,这几天还在工地,我也是不死心,说都通知接房了,项目经理还在工地,难道是他也要接房吗?当对方一听说我已经把疑惑向12345反映了,可能她认为我不太配合表演:劝你来接房,你却去上访,,,估计是气坏了,匆匆挂断。听她一阵话,直把三观刷:感觉这年头开发商收钱是义务,修房子倒像是成了善举。总结了一下,神秘女变换各种身份,扬言很多业主预定了装修、所有楼盘都有问题云云,都是为我好,早日住新房,但国家反诈骗中心告诉我,说的天花乱坠,不是诈骗就是鬼!天上掉馅饼没遇见,掉鸟屎倒是常有。

发表于 2022-1-5 20: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法联系的,登报公告才有效力。。。签了购房合同,应该有留电话,开发商是不可能联系不到你的

 楼主| 发表于 2022-1-6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哈俩三 发表于 2022-1-5 20:10
无法联系的,登报公告才有效力。。。签了购房合同,应该有留电话,开发商是不可能联系不到你的{: ...

省电话费吧

发表于 2022-1-6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房地产问题这么多,住建局要负主要责任,但是别人是权力的象征,屁民有什么法呢?

发表于 2022-1-7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客观地说,开发商通过登报通知接房,这个行为,没得问题。不需要嘲讽。登报公告,法定认可的。

你说的几个问题,谈下我的看法。
1.有没有通过竣工验收,可以直接打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电话查证。
2.你说示范合同“按日”支付违约金那个事,示范合同标注位置,和你标注的开发商签订的合同的对比位置,不一样啊?
示范合同是十九条(一)1.(1)里面的内容;签订合同是十九条(一)2里面的内容
而且我对比了你签订合同的十九条(一)1.(1)里面的内容,也是“按日”。
示范文本没有十九条(一)2的内容,没法对比。

建议楼主修改下图

发表于 2022-1-7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神秘女郎吊胃口啊!

发表于 2022-1-12 10: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22-1-12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woaiguangan 发表于 2022-1-7 21:40
神秘女郎吊胃口啊!

女郎是谁

 楼主| 发表于 2022-1-12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陈醋小姐 发表于 2022-1-7 18:21
客观地说,开发商通过登报通知接房,这个行为,没得问题。不需要嘲讽。登报公告,法定认可的。

你说的几 ...

不算嘲讽,我这也是公开渠道指出了拒绝未经验收的接房,就看大家的信息关注度了
就是因为改了合同,仔细对比都是第“十九条”的哈。
至于说向有关部门反映,贴图也显示了,广安的12345回应很及时,但有关部门的回复就有点千呼万唤出不来了,,,

 楼主| 发表于 2022-1-12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陈醋小姐 发表于 2022-1-7 18:21
客观地说,开发商通过登报通知接房,这个行为,没得问题。不需要嘲讽。登报公告,法定认可的。

你说的几 ...

发帖少,没经验,以为不是美女图,不需要那么精致呢

发表于 2022-1-14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神秘女郎就是找司马南的女秘书
10.

发表于 2022-1-1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要走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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