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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广安市市人大法制办、市妇联、市工会说下如何将省人大通过的立法落在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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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四川以立法形式明确了盼望已久的“育儿假”。
9月30日,记者从四川省人大获悉,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第96号公告,公告明确“《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明确,“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至此,四川正式以立法形式明确了盼望已久的“育儿假”。这是四川省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一项重要内容。

前几日我向单位咨询办理休育儿假的手续,领导明确告诉我,今年休不成,要修订公司休假制度、通过职代会表决,才能看怎么执行。省人大明确指出“即日执行”,难道企业的规定能大于法律法规?也就是单位明确的和省人大颁布的法律对抗,人为的制造困难不执行已生效的法律,我想请教下各相关政府职能机构,作为国企依法经营难道不是企业应该举行的责任吗?涉嫌企业违法,政府职能机构如何处理?市人大怎样将省人大颁布的法律条款落在实处?市妇联如何保障宝妈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市工会如何保证工会会员的正当的法定休假?国家在想办法解决人口老龄化,开放三胎,将“育儿假”立法,但是目前育儿假只留在纸面上,请问对于这种违法企业,我们作为一名职工能在哪个政府部门进行申诉,保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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